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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第2/2页)

应曰:“夫自来与人无冤仇,只近日有某甲来做债不得,曾有克期之言,然非冤仇深者。”

检官默识其居,遂多差人分头告示侧近居民:“各家所有镰刀尽底将来,只今呈验,如有隐藏,必是杀人贼,当行根勘!”

俄而,居民赍到镰刀七八十张,令布列地上。

时方盛暑,内镰刀一张,蝇子飞集。

检官指此镰刀问为谁者?忽有一人承当,乃是做债克期之人。就擒讯问,犹不伏。

检官指刀令自看:“众人镰刀无蝇子,今汝杀人血腥气犹在,蝇子集聚,岂可隐耶?”

左右环视者失声叹服,而杀人者叩首服罪。

昔有深池中溺死人,经久,事属大家因仇事发。

体究官见皮肉尽无,惟髑髅骨尚在。累委官不肯验。上司督责至数人,独一官员承当。

即行就地检骨。先点检,见得其他并无痕迹,乃取髑髅净洗,将净热汤瓶细细斟汤灌,从脑门穴入,看有无细泥沙屑自鼻孔窍中出,以此定是与不是生前溺水身死。

盖生前落水,则因鼻息取气,吸入沙土;死后则无。

广右有凶徒,谋死小童行而夺其所赍。发觉,距行凶日已远。

囚已招伏:“打夺就,推入水中。”

尉司打捞,已得尸于下流,肉已溃尽,仅留骸骨,不可辨验,终未免疑其假合,未敢处断。

后因阅案卷,见初焉体究官缴到血属所供,称其弟元是龟胸而矮小。遂差官复验,其胸果然,方敢定刑。

南方之民,每有小小争竞,便自尽其命而谋赖人者多矣。先以榉树皮罨成痕损,死后如他物所伤。

何以验之?

但看其痕,里面须深黑色,四边青赤,散成一痕而无虚肿者,即是生前以榉树皮罨成也。盖人生即血脉流行,与榉相扶而成痕。

若以手按着痕损处,虚肿,即非榉皮所罨也。若死后以榉皮罨者,即苦无散远青赤色,只微有黑色。

而按之不紧硬者,其痕乃死后罨之也。盖人死后血脉不行,致榉不能施其效。

更在审详元情,尸首痕损,那边长短能合他物大小,临时裁之,必无疏误。

凡有死尸,肥壮无痕损,不黄瘦,不得作病患死。又有尸首,无痕损,只是黄瘦,亦不得据所见只作病患死检了。

切须子细验定因何致死。唯此等检验,最误人也。

凡疑难检验及两争之家稍有事力,须选惯熟仵作人,有行止、畏谨守分、贴司,并随马行。

饮食水火,令人监之。少休,以待其来。

不知是,则私请行矣。假使验得甚实,吏或受赂,其事亦变。官吏获罪犹庶几,变动事情、枉致人命,事实重焉。

应检验死人,诸处伤损并无,不是病状,难为定验者,先须勒下骨肉次第等人状讫,然后剃除死人发髻,恐生前彼人将刃物钉入囟门或脑中,杀害性命。

被残害死者,须检齿、舌、耳、鼻内或手足指甲中,有签制算害之类。

凡检验尸首,指定作被打后服毒身死、及被打后自缢身死、被打后投水身死之类,最须见得亲切方可如此申上。

世间多有打死人后,以药灌入口中,诬以自服毒药;亦有死后用绳吊起,假作生前自缢者;亦有死后推在水中,假作自投水者。

一或差互,利害不小。今须子细点检死人在身痕伤,如果不是要害致命去处,其自缢、投水及自服毒,皆有可凭实迹,方可保明。

…………

大宋提刑官这部剧我不知道多少人看过,但起码我当年看的时候,确实觉得宋慈很牛逼。

后来我看了他的这部《洗冤集录》,发现宋慈确实牛逼啊,不光是剧里塑造的好,剧外人家这书写的也真的有水准,很实用。

但这东西翻译过来后估计没法过审,哪怕它是很牛逼的作品。所以我就从里面随便截了一些放上来,有兴趣者自可再去看完整版的,很好的作品。

唔,书写的也牛逼,宋慈本人也很牛,只可惜像他这样清正一心办事的官员,注定是不会被那些腐败官僚利益集团所容纳的,倒是没有特别好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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