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第2/2页)
“经理,你这么一说,我想起来,我的第一套住房是在银行贷过款,但是不是购买时按揭的,而是抵押贷款出来做生意,也确实有过越期,只越期过一期,但是我们后来一次性全部还清了余款,提前好几年还清的。这样也不行么。请你们房产公司帮忙解释一下。不然,我的房子就买不成了。首付40%,我们拿不出来那么钱,而且银行利息如果上浮的话,我们也承受不起。”
胖经理认真地说:“不是我们不帮你,只要房子在银行有按揭贷款记录,银行是不管你贷款做生意也好,贷款买房也好,还是消费也好,都是不行的,一律不会按首套房结算。我们房产公司当然是希望银行审批通过的,但是我们不能左右银行,银行管得严着呢。你赶快想办法,不然过了期限,那就真的不好办了。我们房产公司与银行、与房产局都有期限限定……”
所谓一分钱难死英雄汉。
况且,我们这还不是一分钱、两分钱的小事。而是好几万块钱,甚至好几十万块钱的购房大事。首付30%的房款,已经把家里掏了个空,现在哪里能凑得出5万多元钱来首付40%的房款,要是利息再上浮到100%的话,每个月要还银行3000多元近4000元/月,那样我们就真的压力山大了。
此时此刻真是进退两难。
合同已经签字、按了手印,如果,现在退掉房子不买了,我们已经首付30%的房款,将全部算作违约金不予返还。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我心急如焚,急切地打电话把一切简单明了地告诉了正在上班的周扬。
在电话里,周扬倒是显得很淡定,轻轻地说了句:“我上班有事,正忙着,下班回家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