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GD路桥 (第2/2页)
转了八十万入了公路局的账户后,又拿着盖好章的委托证明和股权证明等等资料到公证处公证,再到工商局办理过户登记和股权登记。
法人代表变更为钱得利,哑巴张耀辉为第二股东持股百分之三十八,童义伟为第三大股东持股百分之二。
名义上,钱得利成了李文冬的老板,这让他很是开心,有钱怎么了,还不照样给老子打工?
至此,“星光公司”名称不变,正式转型为私人合资控股企业,公路局全体干职工每人分到两万一千多块钱的退股钱,全局上下人人欢喜乐开怀!
余局长那边已经开始着手再次卖掉公司,李文冬劝他不要那么心急,他个人捐献十万块先把公司框架搞起来。
首先要做的是,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做好公司账目,他建议,争取接下一个工程再卖,那样才能卖出最高价。
既然李文冬肯出钱,他堂堂余局长自然不会占他这个便宜,正好公园周边的公路可以承包给“星光公司”来修,人马机器资源都是现成的,随时可以开干。
钱得利做东请李文冬吃了一顿饭,公路局班子成员全部到场,这大概也是余局长的意思,公路局与“星光公司”是出资方与承建方的关系,说白了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有钱得利这层关系,办起事来自然事半功倍,李文冬也不含糊,晚宴结束后每人一箱十五年四特外加一条硬中华,局委员们纷纷夸赞小李不错,能干大事!
公司进入正轨,李文冬趁热打铁,他找到钱得利,送上一万美元中介费,希望能搭上“GD路桥”在J县办事处的关系,顺便咨询入股事宜。
两天后钱得利给出答复说,对方同意入股百分之五,但要求支付两百万的买入资金,另外需要拿出一百万出来打点各种关系。
“简直就是敲诈,妈.的这是比我还狠啊!”钱得利颇有一种同仇敌忾的意思,显然早已忘了办公室针锋相对的场景。
还有,十三太保与李文冬的生死仇怨!
李文冬气极反笑,都快要倒闭的公司了竟然还要漫天要价:“你找的什么人啊?不会是骗子吧?”
“当然不是,那人我认识是本地人,哦,就是金都大酒店的老板胡汉三的堂弟胡一刀,他现在在办事处上班。”
“啥玩意?”
胡一刀原名胡经纬,因打架时喜欢用刀下手又狠便得了这个外号,与飞狐大侠他爸不搭噶。
九三年检兵时被李文冬挤掉指标,第二年因持刀械斗致人重伤被判入狱六年,算算时间也差不多刑满释放了。
说实话对于挤掉指标这事非他所愿,他当兵是带着“尚方宝剑”去的,只不过临时由农村兵改成城镇兵。
命令是领导下的,具体经手人是时任城关镇武装部副部长谢志伟,这个事上次吃饭时谢志伟对李文冬提起过。
这事李文冬可以负责,他也做好了被报复的准备,但判刑的事他不能认,胡乱把气撒他头上没有这个道理。
他甚至怀疑这是胡一刀给他下的套,便问钱得利打听时有没有提起过自己的名字,得到的答案是根本没提,只说有朋友想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