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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辨证施药
《神农本草经·序录》认为:“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这说明本书作者在认真总结前人用药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服药时间与药物疗效之间的密切关系。
践行“药有阴阳”理论的价值
《内经》首先提出了“药有阴阳”理论,《本经》对这一理论予以践行。所谓“药有阴阳”,其含义甚广。若仅从植物药与矿物药分阴阳,矿物药质地沉重而主降,属性为阴,植物药质地轻清而属阳。若就植物药而言,凡药用其花、其叶、其枝者多属阳,若用其根、其干者多为阴。如若对药物深层的内涵以阴阳分,则“阳为气,阴为味……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具体内容可详见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本经·序例》所谓“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其本义是指人们可以品尝到的药物真实滋味以及其对人体气血阴阳的作用。药物真实滋味不止五种,由于受事物五行属性归类理论的影响,于是自古至今,将药物之滋味统统纳之于五味之中,并将涩味附之于酸,淡味附之于甘,以合药物五味的五行属性归类。
《本经》所言药物有“寒、热、温、凉四气”。四气,即四性,是药物或食物的寒热温凉四种性质,与人们味觉可感知的五味相对而言,四气属阳,五味属阴,也就是《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阳为气,阴为味”之意。事物之阴阳属性是可分的,“阳中有阴,阴中有阳”,故药物寒热温凉之性还可再分阴阳。温性、热性为阳,凉性、寒性属阴。热甚于温,寒甚于凉,其中只是程度的差异。温热药有微温、温、热、大热的不同量级;寒凉药有凉、微寒、寒、大寒的不同量级,如果在性质上没有寒热温凉明显的性质差异,于是就用“平”标定其性质。
认为药“有毒无毒,斟酌其宜”
认为药有“七情和合”
《本经·序录》认为: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这就是药物配伍理论中“七情和合”的源头,指药物配伍中的特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