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诗性智慧解读(二十三) (第2/2页)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看中西意识形态上的差异。首先说什么是意识形态(或称社会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就是指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所谓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精神生活现象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从社会意识同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看,可以区分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
凡是直接由经济基础产生和决定,为经济基础服务,并随着经济基础改变而改变的社会意识形式,都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亦统称为社会意识形态,它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艺术,哲学以及绝大部分社会科学。这以上是来源于马克思哲学学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社会意识能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是人们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过程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
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意识形式,按照反映方式从形象到抽象以及抽象程度从低到高来排列它们的次序是:艺术、宗教,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哲学。我们这里不可能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上做中西一一的对比,这本身是一个大的课题,也不是笔者所能够叙述得清楚的。我们只从宗教与哲学做简单的对比分析。
根据张光直先生的研究认为:“中国古代文明是所谓萨满式的文明。这是中国古代文明最主要的一个特征。”(《考古学专题六讲》 第4页)这里的“萨满”就是巫师,那么所谓“萨满式文明”也就是巫术式的文明了。我们就从原始的宗教——巫术说起。这里先引述西方学者对宗教文化的研究成果。
“《金枝》一书的作者弗雷泽将人类的进化分为三个时期,巫术,宗教,然后是科学”。(见《宗教社会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师宁译 2005年版 第52页)
“弗雷泽在研究中采用了探求现象变化的历史角度;也就是说,他考察了不同时代的实践活动与风俗习惯。他将巫术的出现置于世界的开端,而宗教的发展则放在其后。宗教一点点地取代了巫术的地位,但是,即使是在技术先进的社会,巫术也不会完全消失”。(《宗教社会学史》(意)罗伯托·希普里阿尼著 第51页)
“巫术也是由信仰与仪式构成的。与宗教一样,巫术也有自己的神话和教义,不过这些神话与教义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也许是因为巫术追求技术与功利的目标,因而它不在纯粹的沉思中浪费时间。巫术也有自己的庆典,祭祀,祭祀,祈祷,吟唱和舞蹈。巫师乞求的那些存在物和他调动的力量,不仅与宗教诉诸的力量的性质相同,而且它们往往就是同一种力量。在原始的社会中,死者的灵魂大体上就是神圣物和宗教仪式的对象,然而与此同时,它们又在巫术中发挥着主要作用。在美拉尼西亚和澳大利亚,在古代希腊与信奉基督教的各民族中,死者的灵魂,骨骸和毛发,都是巫师经常使用的法器。”(杜尔凯姆 转自《宗教社会学史》第80页)
西方某学者把“巫术”放在人类进化的初端,应是符合人类文化发展过程。作为中国史前同样最先是巫术文化(或称原始宗教)的产生。世界各地的原始宗教都有一定的形式;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万物有灵的观念是处于人类发展非常低级阶段的部落的特征”。这样的宗教形式几乎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存在过。不同民族的古老的神话有着相同或者类似的构成元素。人类在进入农业社会之前的旧石器时代,是以狩猎采集为主的生产方式,一般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中国氏族社会的文化遗存遍布南北各地。这个时期人类社会的原始宗教形态是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
在远古时代里中国人在原始宗教习俗方面与世界各地居民没有什么特殊。世界各地所有原始宗教元素都能在中国史前和进入文明社会里找到。鬼神、图腾崇拜,各种原始性宗教活动,诸如祭祀,巫术,占卜等在中国史前与进入文明时期里普遍存在。
从考古资料表明,早在2万年前,原始中国人就有了神灵观念。从考古发掘的旧石器时代将要结束的时期,人类活动遗址出土的随葬品,石珠,骨坠及人骨被大石所压与陶器上涂朱现象,表明原始宗教的灵魂观与巫术的密切关系。图腾崇拜的内涵是由动物崇拜到灵物崇拜。图腾最初应与狩猎和采集活动有关,应是母系氏族社会产物。学者研究,由图腾崇拜,又分化出两种信仰形式,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氏族血缘观念的产物。
随着人类与农业活动的密切关系,出现了天体与天神崇拜。天体或天神崇拜的连续性贯穿在早期农耕文化的始终。
新石器时代中国广大农业地区已经普遍将影响农业收成的天神作为祈祀对象。早期对天体崇拜,正是商人对“帝”神与周人(西周)对“天命”崇拜观念的持续。
对神灵的崇拜离不开祭祀活动,祭祀之目的是求得神的娱悦与恩赐。祭祀贯穿着对神灵崇拜的始终。从考古上发现史前人类诸多祭祀设施,如祭祀坑,或祭坛。有祭祀也就产生了祭师。学者研究认为 ,新石器时代晚期祭祀活动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职业祭师已经出现。其具有沟通神的能力,成为神的代言者,由此也成为权力的拥有者。祭师就是通常所说的巫,觋,即巫师。职业巫师的出现,也是阶级分化的过程。
巫师是神的原始宗教人物,巫师如何去通“天”,是要借助一定的工具,正如张光直先生在《考古学专题六讲》中所举列的那些沟通天地的工具。巫师借助认为能够通天(通神)的工具,与神沟通的过程,就是巫术的表现形式。在原始的氏族社会时期,原始人完全生活在神灵的世界观念里。人类精神文明的起点,正是原始宗教。因为人类的意识觉醒,正是源于原始宗教。无论原始宗教在解释生活和宇宙万物是如何的扭曲,颠倒,但毕竟人类的理性是伴随着原始宗教而成长。然而东西方社会在进入农业社会以后(或文明社会),社会的组织形态,由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中国体现出它与古希腊文明的不同。正如张光直先生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古代文明,是所谓萨满式的文明。这是中国古代文明最主要的一个特征。”这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国家特征是巫术与政治结合的产物。即巫术并没有在文明时代里中断(或突破),反而逐步被深化,却成为政治上“神道设教”的统治武器。
中国巫术活动的遗迹源渊流长,通过考古发掘,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里墓葬品中有龟甲,獐牙器,骨器等。研究者认为这些器物是巫师使用的“法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距近约8000年。河南舞阳贾湖新石器时代裴李岗文化遗址中刻符,钻孔,内装各种小石子的龟甲,这是早期与巫术占卜有关。
已经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最早的卜骨是河南淅川下王岗遗址(距今约6000左右)出土的羊肩胛骨上有烧灼痕。总之从考古上发现,中国原始先民早在8000年前,已经选择认为可通神的工具进行占卜的巫术行为。
占卜是巫术的一种形式,它是巫师借着一定的工具与神交通的过程,而意想获得未知事物的神启吉凶的兆示。
原始人所见到天地间的事事物物,认为是鬼神力量作用产生的。相信鬼神到巫术是个必然的结果。全世界各民族的原始先民都不离外的产生过占卜这一通神的形式。但因各民族依其生活环境和习惯的不同而产生各不相同的占卜方法与使用工具。
正如布留尔所说:“没有什么风俗比占卜的风俗更普遍的了,我不相信有哪个原始社会是完全不需要占卜的”。
而布留尔认为占卜的目的:“对原始人的思维来说,外部世界具有不同于我们的外部世界的趋向,因为原始人的知觉是神秘的,亦即逻辑思维所认为客观的和唯一实在的那些知觉因素,在原始人的思维中则是在神秘因素的不分化的复合中发展着,正是这些看不见,触摸不到,感觉所不能的神秘因素及其结合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必须知道这些因素,而占卜就来为此目的服务。”(《原始思维》[法]布留尔著 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 第280页)。
对中国来说不单单是原始时期存在着占卜,而就是进入文明时期里一样进行着占卜。并且占卜逐步向系统化发展。在中国最早的占卜迹象见之于仰韶文化时期。而到殷商则大量使用龟甲与兽骨进行占卜。西周时期已经出现蓍草占卜。东周时期开始用抽象的符号(即“八卦符号”)进行筮卜。至两汉出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占卜形式。在中国进入帝王专制时代,巫术思潮甚嚣尘上。自此,神鬼横行在中国人的精神世界里。三代时期,鬼神祭祀与巫术迷信成为国家宗教。君王与贵族统治者垄断着对天地鬼神的祭祀权及通天手段。就是在后封建时代里帝王已然垄断着天象,星占,而禁绝民间研学。自大一统专制形成后,虽然对鬼神,祭祀与巫术迷信不象三代时期那样形如‘国教’,而只是从政治前台沉于幕后与民间。帝王为了巩固其专制,却把儒学,变成“儒教”,成为帝国时期的国家准宗教。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儒术成为中国的“国教”。儒教倡导祭天地与祭祖宗。天地与祖宗诸神以及符合封建帝王社会里的道德楷模者死后,一样追奉为神而祭祀。“儒教”的神是多神信仰。“儒教”又倡导“天命”与“占筮”。“儒教”的经典(“五经”)充斥着大量的“天命”思想与占筮的巫术理论与方法(因《周易》被篡改成占卜的卦书,《系辞》里又讲筮法)。帝国时期把儒学尊崇为准宗教,成为东方人的“宗教教义”圣典。儒教支配着中国的政治法律和哲学思想。儒教里的“天命”与鬼神,巫术信仰深深地植于中华大地,深深地植根于民族文化里。
中国人特信“命”,“天命”,“命运”,“命定”,正是儒教的核心。儒学倡导的人伦关系,就是宗法等级尊卑的政治关系。
“天命”是原始鬼神信仰的延伸,是统治者“君权神授”的统治需要,又是专制体制的必然意识结果。随着专制意识的强化。“天命”意识也随之深化,这是个相辅相承的关系。
从商朝的甲骨占卜辞看到商王集团信仰的是“帝”神,王室的命运无不认为与上帝有关。
周人取代殷人而拥有“天下”,被认为是“天命”的转移,由此西周统治者建构了系统的“天命”观念。真正的“天命”理论是周公时期完成的。
虽然原创《周易》突破了神学与天命思想,走向了理性的政治观,但随着王权思想的上升,王权思想与神秘主义思潮涌现,却把《周易》里的哲学思想逐步给遮蔽起来,把《周易》改造成一部占筮书传承于后世。
孔子、孟子后儒学上两位思想大师,在他们的政治道德学说里并没有排击天命思想。
在古代中国人心目中,天是人格化的。人格化的天则深入古代中国各阶层人士心中,连普通老百姓也不例外。
天命观念贯彻在后儒家的经典中。《易经》除《周易》外,而《易传》里一些篇章充斥着“天命”观念。《诗》里有“天命”思想;“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诗·大明);“天命降临,下民有严”(诗·殷武)。《尚书》里屡言天命。《尚书》里的“周书”诸篇尤甚,有些几乎通篇皆为阐述天命问题。《论语》也不例外,“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成为中国人信命的左右铭。《孟子·万章上》:“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礼》、《周礼》书里充斥着大量的“天命”与巫术思想。《左传》里记录了占卜与筮卜决疑的例子。 一切术数(无论天象、星占,龟占,筮卜八卦,八字,风水、择日等)理论无不建立在儒家天命观念之上。由“天命”到天道赏善罚恶(“因果报应”),“天命”眷顾有德的统治者,由天道类比人道,成为为政之道的认识论。到汉《春秋繁露》把天道与人道合而为一,成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巫术思维源泉(古代的“天人合一”,不是现代的一些学者诠释的“人与自然”。而今一些人把古代里的“天人合一”观念,诠释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极其无知的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