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二)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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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八卦”符号是“六十四画符号”的派生产物
自春秋前期《周易》一书呈现于世(有《左传》一书记载),先是巫史“以《周易》筮之”,即把《周易》一书里所用的“六十四画符号”派生出“八种物象”,以取八种物象并结合《周易》里的文辞做占辞来联想、比类、附会人事吉凶。后来就出现了“取象”解释《周易》,这是在《左传》里所看到的。到帝制时期,春秋《周易》文本又改造成了“卦爻式”文本,《周易》里不但蹭进去了“象”,而且又添进取了“数”。《系辞》一文是以“象数”筮卜与“象数”义理而阐释今本《周易》的学术理论。《系辞》把“筮”与“理”扭曲在一起来解释今本《周易》。今本《周易》成了亦筮亦理的一部奇特之书。今本《周易》成了外壳是“筮,而内容(文辞)是哲理的不伦不类一书了。为了揭示《周易》一书的性质,即哲学性质。我们必须要从《周易》一书里出现的“六十四画符号”(即《周易》一书里出现的以六联体为一组的符号,共有六十四个“画符号”,我们简称为“六十四画符号”)形成过程探起。即“六十四画符号”是否是《周易》一书里的原创,还是在《周易》一书之前早已产生。“六十四画符号”在《周易》之前的作用以及与“八卦”符号说法的关系。
前面所讲到的“六十四画符号”,“八卦符号”这些称法。那么,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六十四画符号”。“六十四画符号”是笔者给《周易》一书里,以及考古发现的早在《周易》一书之前就已出现的,是以每组以六画而组成的六十四个不相同六联体符号的称法。以区别后来所称的“六十四卦画”或“八卦符号”的称法,以及区别现在一些学者错误称为“数字卦”的称法。
原创《周易》里所用的是六十四个“画符号”,而不能称卦画符号。因为《周易》一书成书之前,早已产生了“六十四画符号”。在《周易》一书之前还没有出现“卦”称及“八卦”筮法,“八卦”筮法与“卦学”是春秋时期及春秋以后产生的。《周易》一书里的六十四个符号,应称“六十四画符号”,以区别八卦筮术所说的“卦符号”。而传统上一直认为《周易》里的符号是卦符号,即认为《周易》里的符号,自始至终就是“八卦”符号,并说成是伏羲创立的“八卦”。而对“八卦”可是大多数人耳熟能详的事情。即不外是认为算卦的那回事。还记得《辞源》里对《周易》的解释,所涉及到“八卦”的说法:“《周易》也叫《易经》……主要通过象征天、地、风、水、火、山、泽、雷八种自然现象的八卦式推测自然和人事的变化,以阴阳二气的交感作用为产生万物的本源”。这里说的“八卦式推测自然和人事变化”,就是八卦筮卜的那回事。《左传》里记载春秋时期的筮例,就是通过“八卦式”来推测自然和人事的吉凶。《左传》里虽然称“以《周易》筮之”,但已是把原创《周易》改造成“繇式”的《周易》,成为“八卦”筮术里的一本工具,此后“繇式”的《周易》也就成为《归藏》、《连山》,三种卦书中里的之一。若《辞源》单从八卦筮卜上解释是“八卦式”的推测方法,那无疑是正确的。“八卦式”筮卜,是从《周易》一书里的所用“六十四画符号”派生出的筮术,本不是《周易》一书里的东西。“八卦式”占筮史上,也只是出现在春秋时期。而在后封建社会与今天的算卦,已不是通过象征天、地、风、水、火、山、泽、雷八种自然现象的“八卦式”推测自然和人事的吉凶,而是“八卦纳甲,五行生克”推测人事吉凶。《辞源》里所说的“八种自然现象”推测人事吉凶,只是春秋史巫的筮卜方法。不过《辞源》把“八卦式”推测人事吉凶说成是《周易》里的东西,自然是说错了。历史上确如《辞源》里的说法,是用八种自然现象的八卦式去比类、联想、附会人事吉凶的。但那本不是《周易》里的东西,《周易》里既没有“八卦”说法,也不是讲如何推测自然人事变化的。“八卦”与“八卦筮法”是史巫从“六十四画符号”派生出的东西,与《周易》一书无关。
那么,什么是“八卦”呢?“八卦”又是如何从“六十四画符号”符号里派生出来的呢?
我们先看《辞源》里对“八卦”一词的解释:“八卦:《周易》中的八种符号。相传为伏羲所作。八卦即乾(天),震(雷),兑(泽),离(火),巽(风),坎(水),艮(山),坤(地)。八卦由阴(--)阳(—)两种线形组成,阴阳是八卦的根本。八卦又各代表一定属性的若干事物。八卦中,乾与坤,震与巽,坎与离,艮与兑是对立的。八卦又以两卦相叠为六十四卦,以象征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发展变化,具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八卦最初是上古人们记事的符号,后被用为卜筮符号,逐渐神秘化。春秋以后又被统治阶级用作宣扬天命论和迷信思想的工具”。
由《辞源》的解释,使我们知道了“八卦”是什么。按《辞源》里的解释,已知“八卦”是有三联体的划道为一组的八个不相同的符号,并且这八个三联体的符号,既有名称,又有取象。而认为是伏羲所作。又解释“八卦又以两卦相叠为六十四卦”,这也使我们知道了“六十四卦画符号”的来法。事实上《辞源》对“八卦”的解释,是难以自圆其说的,故是错误的解释。为何《辞源》里的解释是错误的呢?因为《周易》里没有这中“三联体”的八个“画符号”,无论竹书《周易》、帛书《周易》,还是今本《周易》里只有六十四个“六联体”为一组的符号。即使不是原创《周易》文本的帛书《周易》与今本《周易》里我们所看到的“乾、震、兑、离、巽、坎、艮、坤这八个名称里的符号皆是“六联体”,即使从这八个卦辞里也看不到有所谓的八种物象,即“天、地、风、水、火、山、泽、雷”的含义。八个取象不是《周易》里的东西,是《周易》后出的东西。《辞源》里解释“阴阳是八卦的根本”,从《周易》文本里,根本看不到有阴阳之说。阴阳学说同样是《周易》后出的东西。“八卦”、“阴阳”都是《周易》产生之后所产生的东西。即《周易》之后的学说。而后来被作《系辞》、《说卦》者所总结成了《周易》里的东西。而《辞源》在解释《周易》时,也是将《周易》与《易传》混为一谈,这就失去了明晰《周易》、“八卦”、《易传》这些概念的定义了。不过《辞源》所认为的“八卦最初是上古人们记事的符号,后被用为卜筮符号,逐渐神秘化”,若改成是“六十四画符号最初是上古人们记事的符号,后被用为卜筮符号,逐渐神秘化”,无疑就非常正确了。
《辞源》在解释《周易》与“八卦”这些概念时,是不准确的,容易误导人们。但《辞源》是把《周易》与《易传》混为一谈,因《辞源》在解释《周易》时说:“《周易》又叫《易经》,其内容包括了经和传”。这样来看《辞源》对“八卦”的解释为《周易》里的内容,这“相对”来说又是成立的。这“相对”是指能分清《周易》与《易传》不是一回事的明白人而说的。总之,不能把《辞源》里对《周易》与“八卦”的解释作为权威的、正确的解释依据。但若把《辞源》里对《周易》、“八卦”这些概念解释内容拆开来说,一些还是正确的。但不明事理的人,就误认为《辞源》里说的“八卦”、“阴阳”、“卜筮”都是《周易》一书里的东西。若《辞源》在解释“八卦”一词时,去掉“八卦是《周易》中的八种符号”,而解释的那些内容,还算是正确的。但“八卦”是何时产生的?其在历史上的作用是什么?又是如何从符号演变出象征的内容?即八种物象。又是如何演变成卜筮符号,而变成天命论和迷信思想的工具呢?这些说不清,就无法说清《周易》一书原创时的性质。
若正确的解释“八卦”一词,应对《辞源》里的解释应作修改:“八卦:相传为伏羲所作,但传说的伏羲时代,只能出现刻划符号,而不是八卦符号。以”三联体”为组合的画符号而取象八种自然物象,去比类、联想、附会于卜筮人事吉凶,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史巫的筮例中(保留与《左传》一书)。到《易传》(秦汉时期)中的《系辞》、《说卦》里才出现“八卦”一词。八卦即乾(天),震(雷),兑(泽),离(火),巽(风),坎(水),艮(山),坤(地)。而在帝制时期里人们又把八卦的两种基础线形(--)与(—)赋予上阴阳属性,后人又把阴阳说成是八卦的根本。八卦又各代表一定属性的若干事物。后人又从八卦中,乾与坤,震与巽,坎与离,艮与兑这些卦画符号上看出对立关系,”易学”上以此阐发出具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而八卦符号并不是以两卦相叠为六十四卦符号,而是从“六十四画符号”(即以“六联体”为一组的画符号,而组合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符号)派生出的筮术学说。而“六十四画符号”是上古人的记事符号,应是文明时代的产物,即是文明时代里的人们在结绳、刻画记事基础上的产物,早在《周易》成书很早以前就已产生了。至目前在考古上已发现殷商后期里,这种有规则的”六联体”画符号刻写在不同的器物上。而八卦符号从“六十四画符号”里派生而演变成卜筮符号,逐渐神秘化。自汉以后又被统治者用作宣扬天命论和迷信思想工具。八卦卜筮又被汉朝的京房改造成八卦纳甲筮法,直到今天算卦上还在运用八卦筮术以类比、联想、附会人生命运吉凶,已然成为迷信思想与骗人钱财的工具”。
这才是“八卦”一词的正确解释,故“八卦”根本不是《周易》一书里的东西。
八卦”是从“六十四画符号”中派生出来的筮术工具。而“六十四画符号”又是从刻画符号中脱颖而出的记事符号。那么,什么是符合?在《辞源》及《辞海》里均无“符号”一词的解释。《现代词典》里的解释是指记号、标记。我们认为:符号是人类思维智慧的结晶,又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是人类在不断生存与劳动实践过程中创造的一种识别事物和相互交流的一种记号及语言载体。无论是刻画,象形文字,字母,数字,图形均属于符合内容。
“人类是符号化的动物”,从人类文明的第一天开始,就是一部符号与使用的历史,人类的文明传统,都是有符号来承载的。这是现代符号学理论。
人类最早出现的符号,被公认是保留在岩石上的刻画,以及甲骨陶器上的原始社会里的刻画符号。中国地区里发现最早刻画符号,是考古上发现距今大约八千年的“贾湖”符号,也被认为是我国文字的起源。
贾湖契刻符号指的是在河南贾湖遗址中出土的龟甲上契刻的符号,共十七个,从其形状看,即有简单的刻划,如“—=リ∧”。也具有多笔组成的结构,承载契刻者的一定意图。如近似甲骨文的“目”字、“曰”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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