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六) (第2/2页)
笔者手里有两本《尚书》,也都是当今的注译本。一本是齐鲁书社出版的《尚书注训》,一本是珠海出版社出版的《尚书》。《尚书注训》里对“乃卜三龟,一习吉。启龠见书,乃并是吉”这句话,是这样译的:“就用三只乌龟同时占卜,结果全部重复吉兆。接着又进行占筮。占筮完了,开锁查看藏在柜子里的卦书,竟然全与占卜的吉兆相同”。
而另一本的译文是:“于是卜问了三龟,都重复出现吉兆。打开竹简看书,也都是吉利的。”
这两本书里对这句话的译文,除了用三龟占卜的说法没有区别外,无论是同时宰杀,钻烧甲壳看兆,还是一个一个的宰杀占问,总之是通过这三只乌龟来进行占问的。“一习吉”的译义也相同。而这一句里唯有“启籥见书”四字,在译义上出现了重大不同。
《尚书注训》译义发挥性大,平添出“筮”说:“接着又进行占筮,占筮完了,打开锁查看藏在柜子里的卦书”。“筮”与“占”是两种不同的卜问方式,《金滕》一文里并无反映筮与卦的说法,这是《尚书注训》的译者平添出的“筮”与“卦”的说法。“占卜”与“占筮”是两种不同的卜问方法,占卜是用甲骨进行卜问吉凶的方法;“占筮”是以蓍草的一种卜问方法;而“卦”则是以“六十四画符号”演变出的“八卦”卜筮方法。从这“启籥见书”四字中,无论如何也看不出有“占筮”与“卦”书的说法。而《尚书注训》一书里却把“书”注释为“卦书,《周易》之类。此指卜筮言”。《尚书注训》的译者却把“启籥见书”中的“书”,注释为“卦书”或为“《周易》之类”,未免太有想象力了。而在另一本《尚书》里的对“书”的注释为“占卜书”。而两本《尚书》里对“籥”字的注解也是不同的,《尚书注训》里注解为“同‘铜’、锁”,另一本注解为“写兆书的竹简”。
笔者赞同珠海出版社编译的《尚书》通行本里的注译。把“籥”字解释为写兆书的竹简是对的。从造字来看,这带竹字头的“籥”字,是与竹有关。商朝已在青铜器上铸上铭文,而用竹片写上文字是否在商朝已经运用,虽没有直接证据,但“西周文”里云商朝是“有册有籍”,这“册”字的古文形,就是通过竹简的象形造出的字。说明商朝用竹简书写文字成册成籍是可信的。而这里的“籥”就是写有龟兆辞的竹简书,而不能当“锁”讲。
《辞源》对“籥”的解释是:“通‘鑰’(yuè)当门锁。开锁意。又作‘古管乐器’,‘吹火的竹筒’讲。又作‘锁鑰’,通‘鑰’。《书》金滕:‘启籥见书’。疏‘籥’开藏之管也’”。
《辞源》里的解释是三种意思,又引用孔颖达的《尚书正义》里对“籥”的疏义“开藏之管也”。那么,“开藏之管”又是何意?实乃不明其意。从《金滕》文里的这句内容来看,占卜用了三只乌龟,虽然结果都出现了吉兆,但周公还是不放心,慎重起见,还要看“书”上是怎么说的。这“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就是打开竹简看看是否也是吉利的“兆辞”。周公通过乌龟占卜后,看龟甲灼烧后出现的裂纹(即“兆纹”)认为是吉兆,还要对照已有编辑成册的占卜记录龟兆辞的书籍(竹简),看是否也是吉利的说法。这“启”,就是打开,而“籥”就是用竹子做成书写文字的竹简。这里的“书”,就是写有兆辞的竹简书,指在“籥”(竹简)上写有的龟兆辞。这里没有什么“占筮”的说法,也没有“卦”的说法,更没有《周易》的蛛丝马迹。这里只是讲龟占与记有龟占辞的书。
这种龟占辞在《史记·龟策列传》里有记录。龟占辞也称“繇辞”,是通过灼烧龟甲出现裂纹变化,分析所谓吉凶的兆示,在看汇集成册的龟占辞书,对照其吉凶的说法。《左传》一书里多有记载龟占辞的占卜例子,龟占有龟占辞。这里周公占卜后,同样是在看龟占辞。周公所看的东西,既不是什么“卦”书,也不是《周易》。这里没有反应《周易》的任何蛛丝马迹。
在“西周书”里有关周公卜问的记载皆是“卜”,而没有“筮”。即使“西周文”里出现过“筮”说,那不过是以蓍草为通神的工具。从“西周文”里来看,周公凡对王室的大小事务与神沟通的方式是“龟卜”,没有“筮”的例子,更没有“八卦”卜筮的踪迹。自然《尚书注训》对《金滕》一文里记周公龟卜,而注释为“卦”与“《周易》之书”的说法是个子虚乌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