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二篇(三)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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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一降至清对《周易》产生的说法
(续)
唐孔颖达撰《周易正义》一书,在卷首有论“重卦之人”、“三代《易》名”、“卦爻辞谁作”等内容。不过这些内容里的说法,是承汉人的说法而已。如孔颖达“论卦爻辞谁作”中说:“又《左传》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云:‘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谤,亦得为忧患也。验此诸说,以为卦辞文王,爻辞周公。马融、陆绩等并同此说,今依而用之。所以言三圣,不数周公这,以父统子业故也。”
所以到了宋朝时,对《易》(即《易经》)就是继四圣说。朱熹的《周易本义》卷首里说:“周,代名也。《易》,书名。其卦本伏羲所画,有交易,变易之义,故谓之“易”。其辞则文王、周公所系。故系之“周”。以其简帙重大,故分上下两篇。《经》则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也。并孔子所作“传”十篇。凡十二篇。中间颇为诸儒所乱,近世晁氏始正其失,而未能尽合古文。吕氏又更定著为《经》二卷,《传》十卷,乃复孔氏之旧云。”
到朱熹不但把《易经》说成是四圣所创作,而且又出现了一种“经”、“传”称法。虽然朱熹把认为的那本卦书,即所谓的“伏羲之画,文王、周公之辞。并孔子所作“传”十篇称谓“经”。也就是把那部卦爻式的《周易》(今本《周易》)和《传》称谓“经”。可又认为是孔子作的“传”十篇。这里的“经”与“传”的说法出现,是始于朱熹对《易经》一种错误称法,为后世出现的“《周易》经传”这种不伦不类称法埋下的错种。
清人王夫之这样说:“伏羲氏始画卦,而天人之理尽在其中也……文王起于数千年之后,以‘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之心得,即卦象而体之,及系之“彖辞”(指卦辞,笔者注),以发明卦象得失吉凶之所由,周公又即文王之彖,达其变于“爻”。以研时位之几而精其义。孔子又即文、周、“彖”、“爻”之辞,赞其所以然之理,而为,《文言》,与《彖》,《象》之《传》,又以其义例之贯通与其变动者,为《系传》,《说卦》,《杂卦》,使占者以通其殊致。”(见《周易》内传发例王夫之著)
王夫之这说法同是前人的说法而已,不过从朱熹始不分青红皂白把《周易》说成是卜筮之书,而王夫之也随之说之。
出生在后封建帝王末世的晚清进士尚秉和这样说:“故夫《周易》卦爻辞,纯为文王一人所作,其欲加周公者,毫无根据,不可信也。”又说:“若然,宓戏画卦,即重六十四卦,愈无疑也”。(《周易》尚氏学九州出版社2005年版尚秉和著第18页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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