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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9章 姜峰不了解的黑暗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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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来的东西我都看了。”

“谢谢……你这么忙,还帮我……”

“自己人别说谢谢。”罗东堵住了姜峰客气的嘴,姜峰主动找他,他还是挺高兴的,“跟你说个坏消息,你给的材料非常全面,整个案子在处理过程中没有任何问题,刑侦大队对案子的非刑事案件定性是正确的。”

“为什么?”姜峰还是无法理解。

虽说归根结底姜峰也是个刑警,但他也仅限于对缉毒相关法律的了解,警校学习的刑事法律内容很多都已经在他长时间的缉毒工作忘却了。

他对于这个案子,和一个普通人是一样的。

让普通人去听,一个孩子在请病假未批示,发烧工作三天后病倒抢救无效身亡,这怎么看工厂都责无旁贷。

“那……那工厂连责任都没有吗?”

“当然有,但也只是存在过失,而且现在的情况应该是工厂在主动寻求补偿方法,而家属始终不愿意配合吧。”

“可……”这句话说到点子上了,让姜峰无言以对,现在确实是这么个情况,“你能告诉我为什么吗?”

“看来你想当检察官还需要对法律再了解一些才行啊。”罗东还是没死了拉拢姜峰的那条心,“我给你从头捋一下,你是不是认为这孩子发烧请假未批示,是工厂的严重过失。”

“难道不是吗?”

“还真不是。首先,这孩子请病假并没有按照工厂规定,出具诊断证明,以假条的形式告知其所在车间的劳务部门主管,只是向他们生产线上的线长,口头告知了自己的请假诉求,而他们的线长口头拒绝是正常的,可能他们线长没有告知他正确的请假方式,但这并不影响他没有按照正规流程请假的事实。这可能是因为他只是个学生,习惯了直接跟老师请假,但工作就是工作。”

“一个学生,他怎么会知道这些?”

“工厂宿舍内部张贴的有员工手册,上边提到了相关内容,并且入职前有培训,你给我的材料中也有相关证据,没了解是他的问题。”

“那……那他每天工作十四个小时,过度劳累也不算是工厂的责任吗?”

“这点你给的材料里也有,这个叫黄翔的孩子跟工厂签的并不是劳务合同,而是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说他是小时工,他的工作时间就是每天十四个小时,工厂并没有超出规定时间,自然也不是。”

“一天工作十四个小时允许吗?”

“姜海峰同志,这就不是案子本身的问题了,倒也可以告诉你,是允许的。上诉的内容已经可以把这个孩子的死定性为非刑事案件了。”

“那……那为什么连工伤都不算?”

“了解过《工伤保险条例》吗?”

“没有。”

“你倒是实诚,跟你讲讲吧。”看来罗东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可比姜峰强多了,“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会认定为工伤,这孩子从突发疾病到死亡经历了五十二个小时,所以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这个认定也不是警察能做的,是进入民事诉讼环节之后法院的事情。”

“可我看就诊记录里些送医不到四小时人就已经脑死亡了啊?”

“看来你确实是当兵当的时间太长了啊,跟你说个很黑暗的事情,你想听吗?”

“你能别卖关子了吗?”

“脑死亡,在临床确实可以作为放弃治疗的依据,因为你就算救,救回来的也是植物人。但是,这个放弃治疗是需要家属同意的,不是工厂能决定的,也就是说,只要这个孩子心脏还在跳动,家属也没有放弃治疗,那这个孩子理论上就一直处于存活状态,这么说,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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