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6章 庭审 (第2/2页)
“是。”
慕枭的律师点了点头,然后站起了身,“在控方律师提交的证据7中,被告人慕枭与涉案人沈暮雨是通过第三方视频会议软件的私信功能交流的,所有信息上链,并无法修改。
但经过我方的调查及实验,如果两用户想要通过私信交流,必须互为好友,如我方证据13。
此外,我方证据14显示,第三方视频会议软件的技术人员的查证,被告与涉案人从未进行过加好友的操作。因此,控方的7号证据真实性存疑。”
慕枭的律师一上来,就直指控方证据作假。
再加上接下来又是对证据的多轮质疑,阮月白坐在听审席上,脸上始终挂着几分严肃的担忧。
“控方律师,对被告方律师的质疑,你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你的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吗?”
法官的问题让控方律师的脸上带了几分局促。
“我方的证据是举报人提供的,至于真实性……举报人已经签署相关文件,为证据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虽然控方律师说得信誓旦旦,可是这句话一出,就代表着,控方律师根本无法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法官先生,我请求见控方举报人。”
慕枭的辩护律师趁机提出请求,法官想了想,然后拒绝了他的要求。不过同样的,由控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也暂时作废。
这样一来,对慕枭的指控证据就由21项,骤减到了9项。
“由于控方律师的证据无效,因此相关指控撤销。目前已有证据仍能证明,被告人柯盛璘与去年6月遇害死亡的慕枭为同一人。
由于当时死者尸体是经由正常程序火化,且被告并未死亡,尸体并非被告本人,因此控方指控被告涉嫌谋杀、侮辱尸体等罪,并存在拥有双重国籍的违法行为。被告律师对此是否有异议?”
“有。”
慕枭的律师闻言再次点头,然后从文件夹中拿出了又一份证明文件。
“我方请求出示19、20、22号证据。
19号证据证明,死者生前与慕氏财团董事长慕桀为长期雇佣关系,且死者生前曾多次整容,容貌与被告及慕氏财团董事长慕桀极为相似。
20号证据证明,死者生前在公证处公证下,自愿立下遗嘱,由于患有晚期淋巴癌,因此决定将遗产交由慕氏集团董事长慕桀办理,同时由慕桀代理办理死后一切事宜。
22号证据证明,死者生前为自杀,且经由警方调查,自杀事实证据充分,警方也出具了相关的证明,死者的尸体由慕桀通过合法合规程序火化。”
律师说到这,声音顿了一下,然后将刚才的几张证据收起来,又拿出一份新的证据。
“我方请求出示16、号证据。”
法官闻言点点头,律师这才又拿出一份文件来。
“16号证据证明,慕枭的妻子阮月白在主观认为慕枭死亡后,并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注销身份,而是由慕枭本人携带D国身份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了退籍手续,所有程序符合法律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