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科普逮捕逮捕快速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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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了治安大队的大队长张坤扬,我便朝着当地检察院出发,目的只有一个——申请“逮捕证”!
说到“逮捕证”,就不得不进行一次科普了——其实“逮捕证”是一种规范的法律用语,而它还有一种通俗的叫法,名为“逮捕令”。
它是由检察机关批准,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只要凭借“逮捕证”,我们警方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当然,对于大多数案件中,有时候为了不使犯罪分子有逃脱的机会,也为了让警方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抓捕罪犯。
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先实施抓捕,然后再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证”。
想来,局长相汐涵应该是考虑到,抓捕犯罪嫌疑人夏迪的时间比较充裕,所以就让我先取得“逮捕证”再进行对此人的逮捕。
而申请对夏迪的“逮捕证”的依据,就是我们警方有直接证据表明他涉嫌贩卖毒品,且断定他有杀害刘虎的嫌疑。
“逮捕证”下发的很快,这也是检察机关考虑到为了方便我们警方尽快抓捕嫌犯,所以检察院在我们警方申请后的第一时间里,就批准下发“逮捕证”了。
离开本地的检察院后,我还故意看了一眼手机上的时间——现在是九点五十二分。
没到十点钟!
我猜想如果接下来一切进展顺利的话,那么在今天晚上之前,就肯定能完成相局交代下来的任务——今晚之前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随后,我便带着几名刑警同事,开始下手逮捕犯罪嫌疑人——夏迪。
夏迪是谁?
夏迪就是出租车牌尾号为731EJ的车辆持有人,也是建筑工地出现死者刘虎命案里的犯罪嫌疑人!
快速——指速度快,迅速。
那么这个世界上,什么东西速度最快?
是时间吗?因为时间犹如白驹过隙,一去不复返!
是光速吗?因为迄今为止超越光速,未曾有一物!
在我的认知里,这个世界上最快速的东西是什么,我一直不知;在我的印象中,这个世界上最快速的东西,我一直比肩而立。
这就是认知和印象的差异,也是我除恶信念的唯一。
“抓捕罪犯”就是我印象当中,最为快速的定义——这种快速等同于我职业操守的一种,这种快速就是我在职期间看得见、摸得到的存在。
它不像时间或光速,总是那么真实的存在于世却又让人发觉虚无缥缈;它是一种执行力,定会出现在社会的每一处需要它及时出现的角落中。
从警多年的我,有时候一直在想快速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就在这一刻,我似乎顿悟了——快速的定义不是速度的快慢,而是始与终的间隔。
我和几位刑警同事兵分两路,以两人为一组一共两组。
一组先去夏迪拉活的商场线路上进行堵截和调查,只要发现车牌尾号为731EJ的出租车就立马围堵,并通知我一同展开抓捕。
我则和另一名同事组成另外一支二人小组,先赶往夏迪的出租屋附近进行蹲守,防止他今天没有出车拉客而是在家中休息。
果不其然,我与同事刚到夏迪出租屋楼下,正见夏迪恰好从外而归准备进楼。
我见状,立马决定和身旁的同事展开对夏迪的抓捕:
“闻兴,快!你赶紧确认一下手上的照片和前面的那个光头男子,到底都是不是同一个人。”
坐在车里副驾驶座位上的我,一手指着车外不远处的光头男子、一手拍打着主驾驶座位上的刑警同事闻兴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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