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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圣坛(一、事发) (第2/2页)

三次讯问笔记时间:2014年10月3日 11:50-10月04日 05:30

讯问笔录最终整理时间:2014年10月04日 18:00

讯问笔录地点:C城刑侦大队审讯室;

讯问笔录次数:三次;

参与讯问笔录人员:C城市刑侦支队专案组人员、鲁泰市公安局特派警官、纳溪区警署当事民警、华夏医科大学临床心理学教授白芷明;

讯问笔录整理说明:

鲁泰市纳溪区警署于2014年10月2日中午12:30接到报警电话,称在纳溪区警署管辖的北宏村发生一起命案,警署接报后前往现场,看到命案的犯罪嫌疑人神情十分呆滞地坐在被害人躺着的床前,经后到的法医初步鉴定,被害者已经死亡。

但嫌犯在被告知这个信息时情绪突然失控,拒绝承认被害者死亡的事实,并拒绝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将嫌犯羁押至警署到汇报至市局,在由市局刑警大队派来的警官对其讯问的过程中,嫌犯始终保持沉默对抗状态。

由于被害者是C城成化区人,且嫌犯的老家并非第一作案现场,在得到C城刑侦支队大队长吴少卿的指示后,由纳溪区警署的警官将嫌犯于2014年10月2日18:00左右带回至C城刑警支队,之后以涉嫌非法禁锢他人、故意杀人罪将嫌犯羁押于刑警大队,等待讯问。

第二次讯问笔录时间于2014年10月3日凌晨四点半开始,结束于2014年10月3日七点二十分。

在二次讯问刚一开始,嫌犯的情绪又狂躁起来,但在提及被害者名字时屡屡出现悲伤流泪无法言语的情况,且中途再次发生以头撞墙等自伤行为,待白芷明教授与其进行案件外沟通后,嫌犯的情绪才趋于正常。

在二次訊問正式開始前,白芷明教授提議由他先與疑犯進行溝通。

除此之外,根据白芷明教授的建议,在这次讯问中我们必须掌握完全主动权,且要有十分严厉的态度,就案件关键之处所抛出的问题經由白教授分析整理后给出的建议性问题,在接下来的讯问过程中,嫌犯的态度开始配合,但回答的内容除了答非所问之外也有不详尽之处,我们将疑问之处提出再次讯问时嫌犯便开始抗拒回答,期间多次提出需要抽烟且态度逐渐冷漠起来,白教授再次对其进行安抚与引导性讯问,嫌犯方才继续回答讯问问题。

C城刑侦支队大队长吴少卿在审讯室的監控室外看着白芷明如何一点一点引导叶萍开口,白芷明所提出的問題,在基本案件信息之中,穿插着部分专业的心理学话术,尽可能在安抚嫌犯情绪的同事,争取问出关于本案更多的详细情况。

在叶萍用直直地眼神看着白芷明的时候,白芷明通过耳麦请吴少卿将受害者生前照片送进来。

当我们将被害人生前照片放在嫌犯面前时,疑犯突发自言自语、思维游离、嚎啕大哭等异常精神行为,白芷明教授静静地坐在叶萍对面,他反复观察叶萍的情绪,不管是自言自语还是在思维混乱时所说的话,白芷明教授都一一记录了下来。

随后他走出审讯室,对吴少卿大队长说:“我认为此刻让他看到受害人的生活照片,能在目前他完全沉默的情况下爆发出原始的无法抑制的真实状态,就我看来,在他看到照片之后,说出的话、爆发的情绪,都可能与他无法正视自己的行为有关,他可能在逃避自己的犯罪事实,给予自己强烈的心理暗示,从而导致目前出现的记忆混乱与无法与我们交流。

吴少卿对于白芷明的话略微有点不满意,他打算再进入审讯室,由他亲自进行审问。

白芷明制止了他,对他说:”老吴,我们才接触了他多久,难道我们就能判定他一切的表现是虚假还是真实吗?你要我过来参加这次审讯,不就是因为他不开口吗?不就是因为他开口所说的话都前言不搭后语吗?现在虽然他还是没有开口,但我通过照片的形式刺激他,他现在情绪已经崩溃了,之后我会再找一个突破口,看他究竟是精神有问题,还是仅仅刻意在假装精神疾病患者所有的症状以求获得从轻处理。”

吴少卿在听取了白芷明的话后,决定中断本次审问,因为白芷明说有可能疑犯在刻意模仿精神病人,两人在商量之后,决定将叶萍的家人接过来,白芷明通过与叶萍的父亲对话,得知叶萍最敬爱的是他的祖父,叶萍是由其祖父抚养长大的。

吴少卿通知队里的刑警尽快将叶萍的祖父接到C城。

二次讯问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3日七点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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