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 御史改革3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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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璁别看入仕才十三年时间,但他早年一直游历天下。
入仕之后,在地方也待了好几年时间。对于官场很多事情非常清楚,各种乱象也是很早就想要改变。只不过当时他权力不够,只是把他们都记在了小本本上。
这一次全都用了出来。
一些巡按御史,让你去巡视地方。他们不是直接去工作,而是绕道去家里呆一些时间。以前这种事情大家睁一眼闭一眼,毕竟都是在官场上混,不至于太难看。但张璁可是眼睛里揉不得沙子。
还有大明朝,或者说中国古代王朝的普遍现象。那就是某些官员为了避开朝廷的政治纷争,或者仕途不顺的时候,选择以养病之名躲避官场。
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但张璁却偏偏把他拿出来,在大庭广众之下说。
养病?
甭管你真有病还是假有病,朝廷给你命令,你要是接受命令都好说。如果不接受,真有病就去都察院和当地官府报备。如果病情严重,那你也不用回来了,直接选择致仕。张璁根本不给官员装病的机会。若是不报备,也不接受命令,那么朝廷就要处罚。
既然是朝廷官员,哪里是你想当官就当,想养病就养病。
张璁这个不仅仅得罪都察院的御史,连很多朝廷重臣都得罪。毕竟形势不利的时候,以养病为名离开官场避开纷争。等形势明朗,再出山当官,是很多官员都做的事情。
没想到张璁直接捅破了这个潜规则。
“第八:巡按官员接受差遣后,按路程限时赴任,不得延宕迟至,违限者严惩。朝廷应该按路
程规定好赴任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赴任时间。到任后,必须遍历郡县,细察奸弊,切不可玩忽职守。”
“第九:巡按官员巡视地方,不可只看都察院、按察使司卷宗。而必须按照规定自下而上,接受民间诉讼。断理不公之事要亲临决断。事涉重大者,可与地方都察院、按察使司共同审理。若涉地方都察院、按察使司,则可向上参奏。”
“第十:巡按所至,必须劝惩得体。对政绩卓异者向朝廷保举。政绩卓异,却在吏部、都察院、总督巡抚衙门考察中未获得‘优’者,亦可向朝廷保举。五品以上赃迹昭著者,据实参奏,等吏部和都察院勘察。五品以下不称职官员,会同总督巡抚衙门、都察院,可以直接提审。处理结果,可与总督巡抚衙门、都察院一起上奏。”
“第十一:监察御史问刑,不得施以酷刑。若有死刑之犯,必须亲自提审。”
一条条都是针对巡按官员。
其实主要是针对都察院的监察御史的。因为朝廷的巡按官员,以前主要是以都察院监察御史为主。其他偶尔会有六科给事中。就算朝廷以后增加其他部门的官员作为巡按官员,但主力依旧是都察院监察御史。
现在张璁制定的这些条款,都是为了约束巡按官员。
等在场的人消化之后,张璁继续道:“第十二:巡按官员到了地方,可监察地方官员贪腐,监察官员政绩,监察地方刑名。不过地方按察使司,对于巡按官员也要监察。按察使司官员与巡按官员可互相监察,互相纠察。对于巡按官员在地方不法之事,按察使司有权参奏。”
“臣认为此条不可行。都察院派出监察御史巡视地方,
若是按察使司可参奏监察御史,那么监察御史如何在地方巡视?”
李承勋实在是无法接受。
以前都察院派出巡按御史,到了地方配合巡按御史的就是按察使司。可是给按察使司参奏监察御史的权力,那么巡按御史到了地方可就真是阻力变得很大。
若是真碰到关系按察使司的案子,监察御史管不管。
权力大。大缩小。
“巡按官员到了地方,主要依靠地方都察院和按察使司监察官员。与此同时,也要监察地方都察院和按察使司的官员。这本来就是阻力很大的事情。但巡按官员身负朝廷众望,到了地方只要每一步都能够做到规定之内,那么就不会出现被人弹劾的现象。”
张璁直接反驳了李承勋。
其实自从地方设立都察院开始,地方都察院和按察使司之间就是貌合神离,甚至互相监察。巡按官员,又主要是都察院监察御史担任。这一下到了地方,跟按察使司本来就是有合作,也有冲突。
监察,本来就是要让下面的官员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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