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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浮屠道危畏天威(二) (第2/2页)

李光和张绎听完后,对视一眼。从李格非这番话里,加上此前打听到的讯息,他们对尚书省各部如此运作有了大概了解。

吏、计、民、学、礼、法、农、工、虞、兵十部,各司可以根据职权范围提出草案,交由各部制议厅审议,好像叫“过部”,然后提交给尚书省,叫“过省”。

尚书省“过省”后,递交给秘书省,呈交御览。如果官家在十五天内没有驳否,尚书省就可以以“政令”形式下发各地遵行。

政令是有期限的。

三年或五年,期限一满,自动作废。要想长期有效,必须由中书省审议通过,呈报官家,得到批准后,中书省以诏书或诰令颂发天下,正式成为律法,汇编入到六部法典中。

无废除或更新的诏书或诰令,此律法一直有效。

看来这次佛门整饬,会成为第一例如此遵行的案例。

李格非还在继续念道:“《僧道尼诸功德规范律草案第一款第一条,佛、道、尼,以及其余摩尼、景、绿等教派,皆称之为宗教...传教、立舍、开派须向朝廷备案,诸教传教、修教等教内人士,须取得度牒...”

“第二款第四条,佛门僧人舍院,可称刹、院,尼姑舍院,可称庵、院...道门...称观...其余诸教教舍可称堂、院。不得再借名寺、庙...”

“第二款第十二条,诸教各刹、庵、观、院、堂,皆不可拥有田产山林。所修舍院,须向官府申报,取得许可。修筑地点和范围,须以许可为准,不得超越挪位...”

“第二款第十四条,诸教所有刹、庵、观、院、堂,一律为公产,不得子孙传承,需选贤推举方丈、住持、知客、典座等职...”

“第三款第二条,诸教僧侣道侣,需得佛、道等学院进修三年,考试合格,方可录为预备僧侣道羽,三年无非法违规之举,转为正职,发放正式度牒...”

“第三款第一条,诸教所有刹、庵、观、院、堂,即为公产,由朝廷拨专款修葺维护,僧侣视为教职,统一由礼部确定编制,招考录取,再由吏部核准名册,计部发放俸资...”

“第四款第一条,组成释教条例协会、道门条例协会...统一本教戒律、僧侣守则等条例,监督各刹、庵、观、院、堂和僧侣道羽严格遵行...有违规者,由该教条例协会自行处置...”

“第四款第三条,诸教僧侣道羽之招考录取标准,培训内容,以及日常考核迁降,皆有该教条例协会自行处置...各刹、庵、观、院、堂及僧侣道羽,对协会处置不满者,可向该州郡宗教部门申诉,亦可依照律法条款,向地方检察御史申辩或向地方判事所起诉...”

林林总总,合计近六款八十二条,条条框框,涵盖方方面面。

有心人听完,非常清楚,官家和朝廷这是要把释门道教等刹宇,彻底变成不沾凡尘的方外之地。

也是彻底堵上,地方世家大户利用这些僧舍刹宇偷逃税赋的漏洞。

可以想象,这其中的阻力有多大。

所以官家才会大魄力地用李清臣、来之邵、王遇、赵孝骞等十一位声名显赫者的性命做警示。有没有效果,目前还不是很清楚。

李格非声音读得有些嘶哑,他最后环视一圈,大声宣布道:“此次,乃释门僧人与朝廷部门的沟通协商,只有广益堂里的人,才有资格出声发言。广益堂以外的人,只得旁听。要是敢随意出声妄议,立即逐出,叫有司严惩!”

规矩一宣布,周围一圈旁听席上议论纷纷。

大家还以为可以像以前在太学那般,随意发言,肆意攻讦。许多人已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结果宣布这个规矩!

不行!

有人站起身来,大声嚷嚷道:“这样太不公了!我们不答应!”

张叔夜腾地站起来,指着那人喝道:“叉出去,交京畿警察厅查办,一定要把他的牛黄狗宝都查出来!”

上来几人,二话不说就把那个大声嚷嚷的人给叉了出去。

威名赫赫的张阎王如同猛虎一般环视众人,大声道:“规矩定下来了,就好生遵循。少一个多一个旁听者,这释门清邪扶正大会,照常举行不误!”

见到没有人呱噪,他转身对着赵似,拱手恭声道:“请陛下垂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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