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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3章 白瞎了律师证! (第2/2页)

要知道远方律师事务所对接待客户的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还是很高的,所里可以接待客户的律师都是经过各部门主任考核的,这也是为了律所的名誉考虑。

“那个客户是什么情况?”王川笑呵呵的坐在赵松的对面。

“早上小郭说有个个人客户来咨询劳动方面的问题,安排在了会议室,我就带着实习律师去了。

那位客户大约六十多岁的样子,用个布兜子装了一大摞材料。据客户介绍他原来是警察,后来公安部门调整,把他调去了一家老国企做经警。

后来那家老国企又进行改革,被拆分成了两家新公司,当时老国企效益不好,拖欠他们工资,客户觉得干着没意思没等老国企拆分完成就辞职了,全国各地跑业务,干起了个体户。

在前年的时候他到了退休年龄,去申请退休,但是他找不到人事档案,没法办理退休手续。”赵松道。

“他没去原单位问吗?或者去当地人才查询?说不定单位把他的档案转出去放到人才了。”王川问道。

“去啦,当年的国有企业都是各单位自己保存人事档案,老国企有自己的档案室可以调档,不用存在外面,但是查了一圈说是根本没有他的档案,有可能在公安系统没有调出来。”赵松道。

“那可有点麻烦,公安部门代管的个人档案司法机关是不管的。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处理。”王川想了想道。

“嗯,后来客户又去了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反馈说档案已经转出了,并把转出证明给他看了。于是客户又回去找企业,但是现在的企业经过多次调整,原来的老人不是退休了就是爬烟囱了,加上档案管理不善,档案室曾经遭过水灾,客户的档案根本找不到。

客户不依不饶三天两头去闹事,最后改制后的国企(改名叫xx有限公司)看他实在难缠,就给他出具了一份证明:兹证明客户于一九八二年从某厂调入老国企xx厂(现帝都xx有限公司前身)工作至一九八九年,因单位管理太差,档案丢失,特此证明。

后来客户以改制后的国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要求:1、为原告补建档案;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十九万九千六百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共计二十万零九千六百元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客户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同时,因被告单位设立方式为一般新设,因此,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中关于“现帝都xx有限公司前身”的说明并不能证明老国企及本案被告系承继关系,亦不能证明被告有义务接收和保管原告档案,且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档案系被告单位丢失,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客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客户不服,后来去上访,然并卵。这些年他一直在研究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弄了一大堆所谓的证据,跟我在会议室内说了一个多小时,我给他分析了下,说他的证据无法证明他想要证明的内容,结果他就跟我急了。

说什么我专业能力不行,白瞎了律师证,反正说了一大堆难听的话。哎!我是真无语了!”赵松无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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