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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看书 > 升官发财在宋朝 > 第四十三章

第四十三章 (第2/2页)

这回终于未犯大错了。

——这还是幸亏有陆兄啊。

朱说忍不住想。

陆兄哪怕在平日练题时,也强迫他时刻牢记写上答卷时必得小心的,诸如‘谨对、奉’的内容。

久而久之,朱说自然就养成了一切练习都当正经考试的严谨态度。

这下哪怕有些紧张慌乱,潜意识也没漏过这些。

等朱说落完最后一笔,就听到隔间的人忽“呜”地叫了一声,紧接着传来桌椅被推开的响动,再是小声呼喊。

朱说不禁一愣。

他不可避免地被分了神,侧过头去看那隔开两人的木板。

当然是什么都看不到的。

但听觉受到的影响却不大,于是,朱说很快就听到了被召来的巡铺官的小声说话,再然后是什么东西被拖动的声音,接着,就是一阵人腹里传来的“咕咕咕”伴随的“噼里啪啦”的落水声……

那气势磅礴,如衔远山,吞长江,浩浩汤汤,横无际涯。

朱说震惊地睁大了眼:“……”

哪怕此时还什么都闻不到,也看不到,但光听着这不小的动静,朱说都能完整地想象出情景来。

鼻端仿佛闻到一阵让人头皮发麻的恶臭,饶是年少老城如他,也难以淡定了。

相隔颇远的陆辞,则半点听不到这些异动,自然也不知朱说运气相当不好,竟然能遇着个闹肚子的隔壁考生。

更无奈的是,能靠一幅图就写得出一篇使人身临其境的千古名篇《岳阳楼记》的朱说,想象力之丰富可想而知,这下受到的影响,自然也就更大了。

陆辞这可谓顺风顺水,时间才过去了一半,他就已效率极高地完成了这首律赋,正慢条斯理地进行着审查。

无论是诗赋论,都是只定字数下限,而不规定上限。

省题诗还好,占重在三者中最低,是广为人知的不受重视;赋最重,然而出题范围极广这点,就限制了不知多少人的发挥,加上点抹细碎,条约绰兮,规矩甚多,要成佳作,字数就难多起来。

陆辞也清楚,但凡是写文章,可从来不是越多就越好的。

最重要的是,一场解试在限定的时间段,考题较省、殿试都要多上不少。

受时间限制,要具体分配到三项头上,那哪怕是再大胆的考生,也不敢太过侧重一项,以免最后时间耗尽,无法答完。

今天的这首赋,陆辞却自认为,非但一气呵成,再读起来,还感觉写得挺不错的。

这对他而言,简直可以称得上是不可思议了。

要知道,往常要他回看自己的作品,通常都感觉与酷刑无异。

这会儿倒还能欣赏得动了……果然是占了命题熟悉的便宜啊。

陆辞美滋滋地舒展了一下上身,根本不忙着继续下笔,而是先征得巡铺官的同意后,就倒了一杯存放在孔明壶里的解暑汤喝。

巡铺官听完他的要求,脸上起初是一片空白,以为自己幻听了。

这么多年来,他处理惯了考生的诸多事况,可这么个悠闲又从容,把考场当自家一样的,却还真是头回见。

凉丝丝,甜滋滋的汤水一下肚,又活动开了僵硬的十指和发酸的肩臂,陆辞才在巡铺官一脸难言的复杂注视下,心情颇好地琢磨起了最后的论该如何写。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借用自《岳阳楼记》的那几句我就不再列了,你们都懂的。

1.具体哪天考哪场,我并没有查阅到相关的参考资料。

只是从开封府天禧二年的封弥顺序来猜测的“望依南省例誊录进士试卷,及前一日先进诗赋论题目,御笔点定”《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发解》

如果有对此更为了解的亲,欢迎指正,我真挺好奇的……(电视剧就算了)

2.《求遗书于天下诗》,《尧舜性仁赋》和《易简得天下之理论题》的出处正如文中所列,这也是嘉佑四年的殿试考题。

3.省题诗=格诗。之前好像有提过。这章一度混用,我就再强调一次好了w

4.文中的诗句借用自嘉佑四年及第进士杨杰的《御试求遗书于天下诗》

5.律赋和策论命题正如文中所说那般,天马行空毫无规律可言,是由考试官所拟定的。虽然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张知白开始提出要限制诗赋命题的范围,范仲淹在庆历四年(没错就是写岳阳楼记那年)也提过要限制在九经、诸子和史内出题,但直到元祐八年5月27日宋哲宗采纳苏轼的意见,才真正进行限制。

6.‘涂’=涂改

‘注’=注释或者添注

‘乙’=勾转倒误

奉要写在答题前,最后要自己数上一共写了多少字,写下来,再写上‘涂’‘注’‘乙’的总共字数。一旦作伪或者遗漏,后果很严重……

7.不考式:犯不考式者,即不予录取。

每个时期的不考式条例不同。拿仁宗庆历四年的举例,一共有十五条,后来高宗时期更加具体了一些。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六的《贡举杂论》中提到:

策论诗赋不考式十五条:策一道内少五字;论诗赋不识题;策论诗赋文里纰缪;不写官题;用庙讳,御名;论少五十字;诗赋脱官韵;诗赋落韵或用韵处脱字;诗失平侧(脱字处亦是);重叠用韵;小赋内不见题意;赋少三十字;诗韵数少剩;诗全用古人一联;诗两韵以前不见题意。

8.点抹

南宋高宗颁布的《绍兴重修通用贡举式》,《礼部韵略》附《贡举条试》记载:

抹包括文理丛杂,文意重叠,误用字,脱三字,文意不与题目相关,诗赋重叠用事,诗赋不对等二十条。

点包括错用一字,脱一字,误一字,赋少五字,论少十字,诗叠用一字。

关于处罚,按照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的旧例,大致为‘脱误三字为一点,三点为一抹,降一等;三抹九点,准格落’。惩罚是非常重的。

9.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才开始解试誊录,大中祥符八年则开始了省试誊录,在这之前,只有殿试有。

按照本文时间段,此时的解试只有封弥(糊名)

无论是誊录还是封弥,都是从殿试开始,再逐渐推广到省试,最后才是解试的。期间要花个好多年……不要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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