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第2/2页)
他要是未曾记错的话,范仲淹亲口说过,是因父亲去世,家母迫于生活困苦,才不得不改嫁的。
这可就怪了。
既然改嫁了,又岂会不带走别的儿子,仅带最幼的范仲淹一人?
且看这位称范仲淹作‘五郎’的,穿着不说华贵,也当得起讲究二字,丝毫不似为生活所忧的模样。
尤其跟可怜兮兮地独自住冷冰冰的山洞里,一锅粥得吃上两日的范仲淹一比,简直称得上是锦衣玉食了。
这么想着,陆辞看向范仲温的目光,就多了几分冷意的审视。
朱说微微敛目,温和道:“此回仅是随友访亲,便不愿劳动二兄你们,更未告予旁人知晓过。”
刚说完这话,朱说便往边上让开一步,给陆辞和他的这位二兄做了简单介绍。
陆辞微微笑着与这位叫‘范仲温’的人作了个揖礼,又稍微客套几句,范仲温就以身上还有急事为由,先行告辞了。
他走前,还叮嘱朱说得空回家看看,朱说也点头应下。
等回到邸舍,陆辞就坐在最舒服的那张木椅上,以食指和大拇指轻轻托着尖尖的下巴,笑眯眯地开始盘问了:“我与朱弟相识这么久,还不知你还有兄长在苏州,且是四位。”
朱说被陆辞那含笑的目光盯着,莫名紧张起来,有些凌乱地解释道:“我两岁时就随母往淄州去了,之后不曾见过这几位兄长。他们……与我非是同母所出,现我已改了姓氏,非是一家人,所以……”
陆辞恍然大悟。
朱说的孤苦伶仃,这下就全说得通了。
朱家那边的境遇姑且不提,包括范仲温在内的那四位范姓兄长,想必都是范墉的正室陈氏所出。
而范仲淹的生母谢氏,则仅为其妾,随着范墉早亡,便被正室逐出家门,不得不带上属于自己的微薄奁产改嫁旁人,方能维持生计了。
范氏的家产统统归陈氏及陈氏所出的四子所有,日子自然过得比朱说要富足滋润。
既是这样,也不存在要讨回公道的问题。
哪怕按照律法,在范墉的遗产分配上,朱说虽非嫡生子,可落到分文不得的地步,定是吃了一些亏的。
要是当年能及时付诸诉讼,说不定也能讨回来一些。
然而谢氏挨了欺负后,默默选择远走,如今时隔多年,尘埃落定,谢氏早已改嫁,朱说还念着日后归宗复姓。
这么一来,即便陆辞有的是办法,也不好施展了。
甚至对计划着改回旧姓的朱说而言,怕还得适当维系同范氏族人的关系。
陆辞思忖片刻,又问:“你难得回苏州来,不去那边一趟,也无妨么?”
朱说轻轻叹息。
因说话的对象是陆辞,他踌躇片刻后,便决定不做任何隐瞒,而是将最根本的原因道出:“贸然回归,族人或会认为我有所觊,难免多有思虑提防。我并无此念,如若平白无故惹起风波,反倒不美了。”
能言善道如陆辞,这下都不知说什么好了。
在他看来,要怪只能怪这万恶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以及范父生前,竟未给妾氏做任何身后的打算。
不过他也不必多说——毕竟从朱说方才所说的话中,不难看出,朱说对陈氏那边的心思,其实是一清二楚的。
此刻朱说一穷二白,忽然上门去,轻则被当做打秋风的穷亲戚,惹来对其母谢氏的一些恶意揣测;重则被当做觊觎范氏家产,处处警惕戒备。
陈氏当年做得出直接将抱着两岁幼子的谢氏扫地出门的事,对家产的看重,也就可见一斑了。
在沉默的气氛中,陆辞不动声色地翻开了早已倒背如流的《论语》,冷不防地忽然出题道:“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也?”
朱说条件反射地挺直背脊,不假思索地答道:“对: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谨对。”
陆辞严肃地点了点头,不给朱说多想的机会,继续出下一题了:“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
何以解忧?
唯有做题。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当赎:
官员犯罪,可以当赎。当为用官抵罪,赎则是用铜赎罪。
当然,铜赎并不是真的缴纳铜,而是折算成钱来缴纳。(《宋代科举社会》p175-177)
士人犯罪,则可以用赎。这一个规定是开始于大中祥符五年的(也就是本文里的‘今年’)。曾经参加过礼部考试的贡举人,公罪徒可以收赎,后来扩大到私罪杖也可以。《庆元条法事类》卷七六《当赎门·罚赎》对于哪些士人可以用赎就有明确规定。不同身份的士人,可以赎的罪也不一样。
2.驵侩:即牙人或牙人机构
身牌类似营业执照。
宋朝制订了一套规范牙人行为的《牙保法》,要求牙人须到官府登记注册并获得政府发给的“身牌”,方可从事牙人活动,否则便是身份不被承认的“黑牙”。“身牌”写有该牙人的姓名、籍贯、从事行业,以及“约束”条文。条文共有三条:一、不得将未经印税物货交易;二、买卖主当面自成交易者,牙人不得阻障;三、不得高抬价例,赊卖物货,拖延留滞客旅,如是自来体例赊作限钱者,须分明立约,多召壮保,不管引惹词讼。如有客商上门,牙人有义务将“身牌”上的“约束”条文先宣读给客商听。[注释]毫无疑问,客商跟有“身牌”的合法牙人合作,风险会更加少一些。(《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3.范仲淹原为苏州吴县人,有四位兄长。范仲淹居末。
其中,长兄早卒,失名无考;次兄范仲温,后与范仲淹交往密切;三兄范镃(或以为:当作范仲滋),进士及第,未及出仕,卒;四兄早亡,失名无考。范仲淹《范府君墓志铭》云:“先公五子,其三早亡。惟兄与我,为家栋梁。”
4.范家家产:
范仲淹日后有诗《岁寒堂三题》,即为苏州“先人之故庐”而作,证实范家在苏州留有家产。
5.范墉正室陈氏,谢氏为范墉之妾 这点并没有明确的史料进行证明,但有诸多佐证,可详细看李丛昕先生的研究。
以下列举:
关于范仲淹“归宗复姓”,曾经受到族人阻挠。
楼钥《范文正公年谱》(以下简称《年谱》)载:“至姑苏,欲还范姓,而族人有难之者,公坚请,云:‘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始许焉。”
族人拒绝范仲淹复姓的根本原因是与财产有关,只有等范仲淹明确表示“他无所觊”之后,才同意其复姓。
最终范仲淹将母亲谢氏安葬洛阳,而不是归葬苏州。
关于谢氏归葬,范仲淹在写给他叔伯兄弟范仲仪信中有过解释:“昔年持服,欲归姑苏卜葬,见其风俗太薄。因思高曾本北人,子孙幸预缙绅,宜构堂,乃改卜于洛。”范仲淹乃宽容厚道长者,不愿过多批评苏州族人。
一句“风俗太薄”,足见范仲淹对其的态度和评价,这一切又都与谢氏的身份和改嫁有关联。(《范仲淹研究》第一章第三节)
6. 陆辞出的这两道墨义题,分别出自《论语·宪问篇第十四》和《论语·公冶长篇第五》。也是王栐在《燕冀诒谋录卷二》里收录的,北宋切实出现过的墨义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