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魔法盒子他又不是什么小孩子,才不会 (第2/2页)
可是被陆倦这么一问,郁宁突然觉得,好像有什么东西,生根发芽,破土而出。
他才觉得,他是真的很生气。
郁宁眨了眨眼,再低头的时候,看见陆倦又给自己发了消息。
陆倦:[想不想让他道歉?]
郁宁迟疑了一会儿,才认真回复,[不需要道歉,道歉也不能让他做过的事情消失]
[比起道歉,我更希望,他可以受到惩罚]
虽然自己没有什么能力,唯一能做的,就是稍微用律师函吓一吓对方了,再把对方真实的一面发出来,大不了就是撕破脸皮。
郁宁也不太清楚,陆倦怎么会问自己这个,说完,他心情略有些忐忑。
没来由的。
他盯着手机想了一会儿,最后,把原因都归结为,自己差点被本人抓包到『乱』说自己喜欢蹭他……不是,蹭他热度吧。
这回,陆倦直接回了条语音过来。
郁宁呆了一下。朋友间发语音其实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他伸出手指,点了播放。
“嗯,你说得挺对的。”陆倦的声音有点沙哑,像是没休息好。
郁宁想了想也是,他明明凌晨才睡,结果那么早就起来了。
他还没来得及回,陆倦的第二条语音就来了。
“确实道歉没什么用。”陆倦的声音其实是有点冷淡的,郁宁觉得,比之前打游戏的时候冷淡多了,但是又好像多了点什么其他的意思在里面。
他犹豫了好一会儿,删删减减,才给陆倦回了一句:[但是他要是给我道歉的话,我也不是不能接受]
[我会跟他说,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做什么?]
陆倦捏了两下太阳『穴』,刚找人找周决早期的视频,耗了不少力气,猝不及防看见郁宁这两句话,他没忍住勾了勾唇角。
他甚至能想象,打出这些字的时候,郁宁大概是抿着唇的,生气的时候,唇角会抿成一条直线,眉间也会微微蹙起,像……某种可爱的小动物一样。
陆倦指腹摩挲了一下手机屏幕,笑意加深。
宁宁:[好了,我要睡觉了,我觉得梦里大概什么都有]
luju:[嗯,梦里什么都有,还有魔法盒子]
郁宁确实是有点困了,他看了眼手机,抿着唇弯了弯嘴角。
他又不是什么小孩子,才不会相信魔法盒子。
郁宁觉得,陆倦这是在说自己很幼稚。
即便如此,他还是觉得,心情好像好了一点点。
也就那么一点点吧。
抱着手机,郁宁爬上床,把自己埋进了被窝里。
这一觉睡得不□□稳,郁宁总觉得自己在半梦半醒。
真正醒过来的时候,已经是半夜十二点。
手机上又是一堆宋兆发过来的消息,他还以为周决又把自己给挂了。
点进去一看,却不是那么回事。
宋兆:[我去,不知道谁,把周决爆了]
[链接]
[你他妈怎么又没人了?哈喽,出来看爽文结局了哥]
[妈的,我之前知道他是个垃圾,我有个朋友,以前还挺喜欢他的,给他送了几次礼物,他居然问我朋友要照片]
郁宁略感意外,[你哪个朋友?不会是你自己吧?]
他记得之前有段时间,宋兆挺沉『迷』看直播。
问完之后,郁宁点进了那条微博。
【818某平台的技术主播阿决】
指名道姓了。
郁宁粗略看了眼。这个博主自称自己是阿决的直播间房管,从阿决开始直播的时候就已经是他的房管了,经历过很多事情,知道很多内幕,表示阿决并不是像表面人设那样的。
从一开始的,阿决自己砸钱给自己刷榜刷活动,后来他被青训营邀请却又被退回来,实际上并不是他自己不想去,而是战队那边发现,阿决很早之前开过挂,他被战队赶出来了。再到……他艹粉,房管表示,这种事真的说不完,而且阿决还喜欢男的,他找宝丁同学,就是因为对方长得好看。
这个博主还放出了自己在阿决直播间房管的图标,以及她曾经和阿决的对话。
这些对话里,阿决出口成脏。
这条微博下面,评论过万。
一开始,都是在说,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阿决怎么可能做这种事,他的技术大家有目共睹,更何况,聊天记录是可以伪造的。
博主很刚,直接回复对方,你们造谣的时候想过自己要付法律责任吗?况且他说的是实话。
即便如此,粉丝们依然在洗地。
直到,几个自称是曾经被阿决约过的男生站了出来,并且贴出了直播间礼物记录,说自己后来被阿决『骚』扰、威胁,并且放出了开房记录、和阿决的聊天记录,甚至还有不堪入目的床、照。
粉丝们还是不信,毕竟阿决平时走的是高冷人设,再说,他们怎么没被『骚』扰?再者,照片可以p,记录可以伪造。
有一部分人逐渐转变了风向,也有一部分人,反正你们说什么就是不信,他们需要官方的证据。
于是紧接着,野豹直播的官方出来了。
官方给的不是阿决清白的证据,而是一份通知。
一份关于永久封停阿决直播间的通知,表明平台不会容忍任意一个开挂的主播,经过查明,主播阿决确实存在使用外挂行为,同时,因主播阿决个人行为过于恶劣,违反了主播协议,平台将向阿决索取损失费用、违约费用,这个费用堪比天价,差不多算是阿决直播这么久以来,赚到的所有钱。
与此同时,服务于tvt电子竞技俱乐部的可以说是国内十分权威的律师事务所,受托于宝丁同学,在和当地警方立案之后,将正式起诉周决进行非法人肉,非法雇佣他人造谣,因其影响过大,已经构成犯罪。
同时,还发出了无数张律师函,起诉对象为之前在郁宁直播间造谣的所有人的id,id后面,全部标明了对方的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