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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猎鹿帽(1)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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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蒙蒙下的剑桥大学,宁静厚重。

在其中一间教室内, 学生们陆陆续续地走进来, 在教授到来之前闲聊着。在开课时间前一分钟,又从后门进来了一个学生。他个子并不太高, 年纪看上去要比其他学生都要小一两岁, 有着一头浓郁的黑头发,和一双明亮深邃的蓝眼睛, 相貌与其说是英俊, 不如说是俊秀,让人一看上去就心生好感。

对他的到来,其他学生也都得体有礼地和他打起了招呼。

“早安, 伍德。”

“早安, 先生们。”叫伍德的学生边和他们打招呼,边来到了倒数第三排, 坐在了一名也有着黑头发的学生旁边。

这名学生高挑瘦削, 有着一双灰眼睛和细长的鹰钩鼻, 在身边坐了人后,他的目光从茫然若失变得明亮锐利起来, 他朝叫伍德的学生略点了点头:“看来琼斯助教昨日的牌运不佳。”

“可怜的琼斯助教, 他的妻子昨天还连夜回了娘家。”伍德语气中却没多少同情的成分,他坐下后多看了同桌一眼:“早安, 福尔摩斯。不过你这一夜可过地不怎么样,你不会在做植物碱检验实验时,自己吃了一小撮吧?啊, 你确实是。”

福尔摩斯看起来十分疲惫,但精神又格外亢奋:“事实上,我还缺一个对照组员。”他用炯炯有神的眼睛紧紧盯着同桌。

被疯狂暗示的伍德神情自若道:“这样啊。教授来了。”

福尔摩斯尽管看起来特立独行了点,但他的教养不允许他做出不尊重教授和学识的事,于是就暂时偃旗息鼓,他总归有办法说服同桌的。

说来他们俩的全名,一个是歇洛克·福尔摩斯,一个高斯·伍德。前者是化学系学生,教室是他们本专业的专用教室,后者虽然也是同一个学院的,却是医学系的,辅修数学,偶尔会去蹭其他系的课。

伍德虽然不专攻某一个学科,但他辅修的其他学科也都学的不赖。拿化学专业来说,他之前还发表过两篇与之相关的论文,再加上他聪慧机敏,彬彬有礼,好学上进,让他颇受化学系教授的喜爱,不但允许他来蹭课,还在他请教问题时乐于为他解『惑』。

绝大数教授都认为伍德是个讨人喜欢,又思维敏捷的好小伙,如果他能静下心来,专攻某一门学科那就再好不过了。

但事实是,伍德不是个好小伙,他根本就不是个男生,“高斯·伍德”也不是其真名。

“高斯·伍德”乃是再一次转世的林蒙,她这辈子的名字是莉莉·伍德(lily wood),出身乡绅之家。

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嫁给她这辈子的亲身父亲伯顿·伍德时,伯顿·伍德已经是第二次结婚了。

他比艾文娜大十五岁,且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亨利,一个女儿黛西,还有一家锻造工厂,但伯顿·伍德在林蒙小时候就去世了,大部分财产都留给了艾文娜。

后来艾文娜再嫁,嫁给了一个出纳员埃德温·斯特林。这次轮到埃德温·斯特林比艾文娜小了,小了有六岁。他们俩结婚后,有了个儿子尼尔·斯特林,一家人平时的生计主要靠艾文娜继承来的遗产。

目前来讲,亨利去了印度,已经好多年没有回来了。

而对于林蒙这辈子的母亲艾文娜来讲,她在给亨利和黛西做继母时,怜惜黛西一出生就没有了母亲,对她格外怜惜。等到后来林蒙这个亲生女儿出生,艾文娜则加倍偏爱起可怜的黛西,不让黛西觉得受到丁点冷落。

等到艾文娜再嫁,林蒙同母义父的弟弟尼尔出生后身体一直不好,艾文娜偏爱的对象就变成了了可怜的尼尔。

以至于从头到尾,林蒙都是被冷落的那个孩子。

可以说,林蒙这辈子的家庭成分是最复杂的,家庭感情是最淡漠的。

本来林蒙就因为带着刻骨铭心的记忆转世而痛苦不堪,又无法从新家庭中获得慰藉,导致她对这辈子的认同值达到了历史最低。林蒙觉得她就是飘零的大树,惶惶然地不知道要把根扎到哪儿。树离了大地,不扎根汲取养分,再是根深叶茂,也只有干瘪凋零的份。

索『性』林蒙还有韧『性』,在浑浑噩噩了一段时间后,就挣扎着振作起来。

再长大一点后,她就从所谓的家中离开了,到了外面广阔的世界,感受到了这是个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后,林蒙就开始在变革的浪『潮』中翻滚。

尽管日子是充实的,在外人看来是极度刺激的,但林蒙仍旧觉得心中空了大洞,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她总觉得风呼呼刮过,让她睡不着觉。

后来,就连林蒙自己都深刻意识到,她这样下去不行。她总是会冒出不怎么好的念头,虽说不至于到喜欢别人被折磨、羞辱,而失去幸福、自尊,而自卑、自愧的地步,可好像距离这种程度,就只差一步之遥了。

通俗来说,就是黑化值高了。

于是,林蒙就决定换个环境,换个身份,最终来到了学术摇篮,寻求内心的宁静。

这学术摇篮不收女生,对林蒙来说完全不是问题,她将自己易容成了“高斯·伍德”,而且这个身份还是经得起推敲的,不是很容易就会被戳穿的假身份。

林蒙在大学如鱼得水,尽管她常常会觉得无聊,反思自己来上大学的这一决定。

直到有一天她从其他人口中听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这个名字,林蒙当时第一感想就是“啊,这个名字我认识的”,但也仅止于此。

再直到她见到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本人。

林蒙当时也是来化学系蹭课,她坐到了福尔摩斯旁边。福尔摩斯和现在一样瘦削,五官凌厉有压迫感,同时他虽然看起来和其他有良好教养的绅士一样,带人有礼貌,可在绅士的品格下带着一种在上的审视,好像他下一刻就能将你整个人看穿到灵魂。

其他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他们还是感受到了福尔摩斯的不好接近。

当时林蒙和他视线对上,林蒙的直觉就告诉她:‘他一定是歇洛克·福尔摩斯。’

之后,林蒙也接受了一番目光的洗礼。

“你一定是高斯·伍德。”福尔摩斯点头示意后这么说道。

林蒙并不太吃惊,她也很确定在这之前,他们从没有见过面,哪怕是在用一个场合下出现都没有,联想到她之前从其他人那儿听说的,林蒙好奇地问道:“你得出这个结论,用了几步?歇洛克·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愣了下,显然林蒙的反应和他之前遇到的都不同,但他很快就回答道:“我从你的手,知道你是个医学生;你走进这间教室,菲尔德教授马上就认出了你,并对你没有任何责备之意,反而示意你赶快坐下,而让菲尔德教授如此青睐的医学生,在你这个年龄段的,据我所知就只有‘高斯·伍德’一个。还有你知道我。”

林蒙点了点头:“我听说过你的事迹,因而在我的认知中,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个拥有着不凡观察力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奇人——你见到我,先观察了我的手,然后又看了我的袖口、裤膝和鞋,最后才是我的脸。”

福尔摩斯矜持道:“我只希望他们没有失礼到认为我是个怪人。”

但显然林蒙对他的形容,他还是十分受用的,就连他的埋怨都轻飘飘的,反而有那么点自得之情在其中。

林蒙就这么和他认识了,他们之后有一起做过两次化学实验,福尔摩斯因为要钻研一种化学物质在人体内的反应,有来林蒙这边上了两堂解剖学课,还借用了林蒙的一只小白鼠。偶尔会在图书馆遇到,一起去吃顿饭,顺便观察来往学生和教职工作以作为饭后消遣。

每当这时候,林蒙总会想起从前学易容术时,他们俩就会去观察各『色』人物,以便在易容后尽可能地不『露』出破绽。

所以当这种活动重演时,林蒙的热情就比之前高了几分,尽管这一定程度上像是在饮鸩止渴。好在福尔摩斯所具备的观察法,他自己称为基本演绎法,对林蒙来讲很有点打开新世界大门的意思,她自己可能都没有发觉,她在下意识地从福尔摩斯身上汲取这种知识,这有分散了她不少注意力。

总之,小半个学期过去了,林蒙和福尔摩斯可以说是成为了比较要好的朋友。还因为两个人都能跟得上对方的思维,在外人看来,他们俩默契得很,但更让人觉得不好接近就是了。

话说回现在,林蒙本来有一堂解剖学要上,但威廉姆教授因为生病不在,代课的琼斯助教如福尔摩斯所说,昨天打桥牌又输了个精光,且妻子又连夜回了娘家,琼斯助教根本无心上课,只让学生们自习。所以林蒙就偷溜了出来,加上有问题要请教菲尔德教授,就来蹭了化学系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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