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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医疗纠纷(7) (第2/2页)

“对第一份证据死亡证明,第二份证据就诊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第四份证据丧葬费发票,真实性和证明对象皆无异议;对第三份证据护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出具的收据有异议,这只是收据,不是发票,不能证明书写此份收据人员的身份以及原告实际支付的护工费;对第五份证据交通费发票真实性和证明对象都有异议,原告方支出交通费明显高于合理范畴,请法院酌情裁判;对第六份证据原告陈锦煜、陈锦秀的误工证明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对象有异议,要求查看两原告的原始工资凭证或者工资条。”尹川说。

“上面盖着公章呢,还能是假的吗?”陈锦煜又嚷起来。

“他说他,您别急,法官会裁判的。”吴忧拦了拦陈锦煜。

陈锦煜抬头就看到吴晖正不悦地看着他,他立刻尴尬地扯了扯嘴角,算是把这事遮掩过去。

“被告举证。”吴晖说。

尹川看了一眼刘旻,刘旻没有说话,只是微微点了点头。

尹川说:“我方提供患者在我院治疗的所有病例资料作为证据,事发当天,所有病历资料已经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封存,并经过两位原告的认证,现在请在法庭的主持下,拆封病历资料。”

“原告?”吴晖问。

“我方要查看病历资料的封存情况。”吴忧说。

“可以。”

尹川将几包病历递给吴忧。

“您看看,有没有问题。”吴忧对陈锦煜、陈锦秀说。

两人反反复复地与手机中照片进行比对,生怕错过细枝末节,上了医院的当。

“原告方确认了吗?”大概过了五分钟,吴晖问道。

“是这份。”陈锦煜说。

“那就拆封病历吧。”吴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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