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亿万富姐的罪与罚(2)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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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喜年:就这么说吧,“本色集团”成立以后,她有没有诈骗,还有争论。但是之前,比如她开足浴店,开KTV,那种肯定是实业吧。其实那个时候她已经开始民间借贷了。你又不能说那个时候她就是诈骗吧,这是肯定的。因为她开起来了,而且法官也不会认定她之前集资诈骗的。但是事实上她那个时候已经开始借钱了,她是为了经营。那“本色集团”这个摊子铺这么大以后,到后面,尤其到后期资金紧张,肯定是借后面的钱还前面的利息,那是必不可免的,因为这个是她自己控制不了的。
郎咸平:庞氏骗局。
陶喜年:庞氏骗局,她控制不了。但是据我个人判断,吴英还是想做实业的,她确实是想把“本色集团”做大,要不然她可以卷款逃了算了。或者她可以把钱分散到各地。
王牧笛:现在对于浙江这个地方,好多这种集资诈骗的最终结果,就是当事人跑路,跑掉了。跑路是他们必然的一个命运。
郎咸平:跑路很正常,其实在台湾这个经常生,做生意做得不行的话,卷款潜逃的是很多的。
王牧笛:包括不久前那个“毛氏父女”,也是浙江生的事。“毛氏父女”是做水产的吧,后来也是跑路,跑到加拿大去了,还给舟山市政府写了个信。等到信到了政府官员的手里,一看那两个人已经远在加拿大了。
郎咸平:那么问题是她借这个钱,是投资实业,对不对,那么她的诈骗从何而来?
陶喜年:所以有这个争议。因为涉案的总共有8个人,另外7个都是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的,罪名都很轻。最高的,像一个叫林卫平的,就是最大的掮客,那个义乌文化局的稽查中队长。这个人从义乌借了很多钱,单他一个人转给吴英的就有4个多亿,而且除了吴英外,他还有别的上线,又把钱借给别人。这个人只判了6年。
郎咸平:他的集资更多,对,还超过吴英,而且他的范围更广,有70多个人,吴英到最后认定的只有11个人。
王牧笛: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罪名在法律上最高只能判10年。而集资诈骗,给吴英贴这个标签,可以判到死刑。
郎咸平:问题在这里,为什么是她?如果我们看电视连续剧,你突然把她判死刑的原因,就应该是杀人灭口。或者是有人想让她死。
陶喜年:这个过程很复杂,不是8个人被抓了吗,最早是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上8个人是放在一起的,罪名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来应该是由东阳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后来又出现波折,把吴英单独列出来,把她提交到金华市人民法院。东阳是金华的一个县级市,然后性质就变了,就往那边靠,就是集资诈骗。2009年4月份不是一审开庭吗,开庭的时候,她是据理力争,说这个钱她能还的,又没诈骗,她做实业,她振振有词的。
王牧笛:她说自己不挥霍,而且没诈骗,她说她就是为了“本色集团”,而且她的律师也是给她做的无罪辩护。请的很牛的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杨照东。
黄光裕的代理律师。
郎咸平:没用的,这些律师没用的。
陶喜年:他们做的是无罪辩护。他们觉得把她放掉都是可以的。因为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嘛,结果拖到2009年12月18日,突然宣判死刑。估计有杀鸡儆猴的意思,这种意图是有的。因为浙江民间借贷确实过于繁荣。
王牧笛:但问题是曾经杀过鸡给猴看,包括丽水的那个小姑娘——杜益敏。我们勾勒一下吴英案子背后的资金谱系,一个义乌市的文化局的稽查中队长能够拿出来4个多亿!
所以教授呼吁“藏富于民”,浙江真是“藏富于官”。
郎咸平:这个钱哪里来的?
陶喜年:这里有个背景,我交代一下,8个涉案的人里面除了吴英,她有一个干姐,叫徐玉兰,是东阳的。另外6个都是义乌的。所以吴英的大部分资金从义乌来,应该7.7亿里面至少有6个多亿是从义乌来。然后林卫平一个人就借了4个多亿,他这个钱哪里来的呢?因为他是公务员出身,集资的对象有70几个人,除了老板,大部分是公务员。为什么民间借贷在浙江这么繁盛?很多浙江公务员参与里面。因为公务员有钱,他的钱花不出去。不管他这个钱的来路,这个钱放高利贷风险小,因为公务员有这个权力。比如说吴英资金紧张,别的钱她可以不还,公务员的她不敢不还。她不还,你要查她的。后来一看放贷名单里面借她钱的包括哪些人?法院的执行庭的庭长,派出所的所长,这些人严格来说是要监管的,管这一块的,他自己也参与到里面。光杀吴英不够的,除非公务员自己要做到不放贷,他自己都放贷,事情复杂化了。
到后期,她真的已经没办法了,雪球越滚越大,她自己控制不了。
王牧笛:但这个人就很讲义气,比如说她炒铜期货亏了4000多万,她找杨卫陵借了3300万投资,她已经亏损了4000万,还按照约定支付人家本金之外的利润1400万,很讲义气。所以才有越来越多人不断借给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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