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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美国金融改革与中国金融监管(上)(1) (第2/2页)

禹国刚:对。它自己没搞懂。比如说,英国也搞过股权分置,但是英国是拿好公司进行股权分置。在美国或者我们中国香港的金融证券市场,如果是ST这一类的股票,就会被坚决退市,没有商量的余地。在香港,如果说一个ST之类的公司要重组,然后透过所谓的借壳再上市的话,那对不起,你要按照重新上市的规则进行审理。而我们这边ST重组可不需要这一套。

郎咸平:其实禹总讲的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你要搞懂股权分置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它的本质意义是什么?它不是为了股权分置而股权分置。就像你刚才讲的英国的例子,它股权分置的目的是替老百姓创造财富。而我们现在是为什么?是为监管而监管,为股权分置而股权分置,完全搞错方向了。英国的股权分置之后是老百姓获利。为什么?第一,好公司才能够股权分置;第二,分置之后政府还保有一股黄金股,干嘛呢?就是如果你做得不好,政府还可以有一票否决权。什么目的呢?就是为了保护中小股民。

王牧笛:而监管部门应该有的姿态是什么?比如说对于老百姓搞不懂的事情,它应该予以澄清。而搞不懂的骗局呢,证监会出手予以打击,这是这次金融改革很重要的一点。

郎咸平:你这个讲得就很好了,老百姓看不懂的东西,美国政府帮他们看,如果有什么不良行为坑害老百姓的话,美国政府帮忙打击,这非常好。先是政府得懂,如果你政府懂的都只是表面现象,那你怎么帮老百姓解读?你怎么帮老百姓打击?因此中国的监管问题其实是它自己都没有搞懂监管的本质,监管必须以老百姓,以中小股民的利益为唯一的考虑因素。你不要跟我讲监管是为了完善社会机制,或者别的什么,我都不想听,因为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监管之后老百姓能不能获利,不能的话,你就别监管,理解我的意思吗?

王牧笛:这也是为什么当年禹总是中国第一批到日本去求学“镀金”的,就是去看它们的资本市场运作。当时在选拔的时候,只有很少数人入围,因为先大家的语言都不过关,都不会用日语答题。

禹国刚:借你这话题说,那是1982年、1983年的事情,我就在广州的迎宾馆考试的,考什么呢?当时日语是必考的了,然后就是证券金融的基本知识,我很顺利地答完了,然后就举手说,老师,到我这儿来一下。他说,你有什么事儿?我说您能不能再给我一份空白的卷子,我给您抄一遍就更整齐,更好看了。

王牧笛:这是看得懂的。

禹国刚:对,看得懂的。我还有个特点,就是我从来不第一个交卷的,相反是最后一个交卷,那时人们到点以后差不多就都走了,我还坐在我的位上看。

郎咸平:你是谨慎小心的人。

禹国刚:对,谨慎小心,一辈子都这样。

郎咸平:所以像你这种个性最适合当官,你知道吧,中国的官场就需要这样的人,谦和、谨慎,又小心,讲话又不得罪人。

王牧笛:而且还能够看得懂。

郎咸平:对,能看得懂,这很不容易的。

美国金融市场的“廉政公署”

美国授予监管法令无上的权力,除了不能够判刑之外,它什么都可以做。一旦抓到内幕交易,它就用国家的力量和你打官司,造成一个可怕的、强大的震撼力。什么目的呢?保护中小股民!

王牧笛:这次美国的金融改革其实还有两个举措值得关注,一个是它成立了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它是以一个机构的方式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一个就是之前一直炒作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不是陷入“信用门”吗,这次对于评级机构的监管也列入到金融改革的议程。这是奥巴马关注的两个点。

郎咸平:这个非常重要。美国要设立一个机构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经过立法之类的一大堆过程,但是人员却非常精简,它的目的非常明确,一是帮老百姓看懂,二是打击。而且这次最让人关注的是它赋予了这个机构无上的权力,除了不能把你抓进监牢之外,几乎什么都可以做。

王牧笛:它相当于金融市场的廉政公署。禹总连着几年在媒体中呼吁说中国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立法保护,甚至成立某种机构。这个在中国可行吗?

禹国刚:不瞒你们说,二十几年前,当我在筹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时候,我把香港当时的证券交易条例、投资者保护条例,香港联交所的组织大纲,还有香港联交所的一整套市场运作的规则统统由英文翻译过来,200多万字,移植借鉴过来写成我们的规则,也有30多万字。

所以那个时候我就知道,在香港就有一个专门的条例,叫《投资者保护条例》。据说后来是把这个条例的内容合并到最新的,叫证券与期货的监管《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里面去了。但是不管它的形式怎么改变,这些保护投资者的内容都是在不断地完善。

说到这我想起来,在2008年,为了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中央搞了一个座谈会,我也去了。我在会上就建议说中国应该尽快地立一部法,这个法就叫《投资者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投资者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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