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道君掌规则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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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道君掌规则
外面凄凉的哽咽声似有似无的钻进屋里,人听到都不忍心。
我小心翼翼的起床,穿好衣服,打开房门不急不缓的往厨房走去。外面的人见到我,集体精神一震。眼睛红缩着身子的女人偏向计都星那一群陌生人站着,她说:“陈先生,杀人不过头点地,您这么做有些不顾道义……”
在门槛后用水盆洗衣服的吴招弟眼中带着不忍,我没管吴招弟投来的眼神,自顾的走到厨房,拿了一根黄瓜,用菜刀削了小半截的皮,提着菜刀咬着滴水的黄瓜,坐到门槛上,拿出兜里的身份证递向哭丧着脸的警察,嚼着生黄瓜含糊不清的说:“我叫陈三夜。”
警察接过身份证,莫名其妙的看了几眼,神情很茫然。
我拿着被咬过的黄瓜指了指房子,另一只手甩着菜刀,说:“我叫陈三夜,这是我家。警察应该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一些基本权利吧!”
警察本能的点头,我冷漠的弹起身,用菜刀指着带着哭腔的女人,说:“这女人我不认识,她在我家门口指名道姓的说老子的不是,她如果有事可以找警察。”转头看着警察,又说:“这算诽谤吧?如果您不管,我心情不舒服,可能做出什么不好的事情。”
用菜刀敲着手背上的伤口,很随意的掀起胳膊上被狗咬的伤,我看着吴招弟自顾的说:“有条纯种大狼狗要咬她,我管不住自己,然后我把大狼狗打死了。”
警察神情变幻,走到哭泣的女人面前,规矩的拿出证件,说:“您有什么事可以对警察说,我们一定秉公办理,您堵在别人家门口说的话,已经造成了……”
哭泣的女人纠结的不知道说什么。
她能说什么,就算她真被她嘴上的师兄强行那啥了,只会让她师兄变成强尖犯。就像我做梦时如果杀了吴招弟,只会被杀人犯一样的道理。
新任计都星六十出头的年纪,看着像五十不到,穿着胸前两个荷包、下摆两个荷包的老式上衣,眉毛中间的一个大志特别明显。他往前两步,平和的说:“陈先生,玩笑开大了。”话里的含义很明白,业内的事情业内解决。
“对了,还有一件事麻烦警察叔叔转告宗教局。”
我咬着黄瓜走出大门,指着吃人谷前的一座山,山上正在修房子应该是道观之类的建筑。“不管宗教局怎么批的?陈庄的坟山和后面山谷前后两座山,在承包制下的使用权属于我。最好让盖房子的人滚蛋,如果生了什么血案事情就大条了。”
静了,嘀嘀咕咕的场面一下静的可怕,没有人想到我的枪口指的是正在建的道观。
事情展成这样,内里包含的东西很复杂。
先,甩出身份证,直言不讳的说出公民该有的权利,初中教科书上写的很明白,我拥有被保护的权利,有身份证的人都有这样的权利。
最基本的权利一直存在,只是很多人没想过去用,不会用。
用这项权利是个技术活,不是嘴上说说别人就给我这项权利的,所以要想办法让自己能行使这样的权利。
方法很简单,逼!
能和大狼狗拼命的人,被质问的不爽了真会做出杀人的事。警察叔叔意识到这不是个玩笑,如果出了人命,他脑子上的帽子会出现问题,于是警察出面维护我的权利了。
里面还有一个关键点不能忽视,这里是我家,我明摆着是威胁,谁也没理由说我搅乱治安什么的。如果我拿着菜刀在外面晃,倒霉的肯定是我。
天时、地利、人和,公民的基础权利就是天时,我家就是地利,我的行为就是人和,占了这三样合该我嚣张。
不管讲到那我都是对的。
在这种前提下,再提到承包制,计都星只能坐蜡,他根本不能反抗。
人道规则,具有华夏特色的制度里承包制是一条人道天规。我借着这条规则压向计都星,在人道大势的碾压下他只能退后,如果敢挑衅承包制,第一个灭了他的会是赵家。
道君掌规则,不一定要拥有多么牛逼的力量,而是能随手拨动规则为己用。
“一天之内山上的房子还没有消失,我就放火烧山,到时候生什么火灾,也别怪我没事先通知。”我憨厚的抓了抓后脑勺,接着说:“烧自家田里的树也不犯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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