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朝对地方权力的制约 (第2/2页)
再次,实行更驻法。禁军定期更换驻地,但统军的将领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装暴动。目的是想达到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这样一来,不会军将勾结造反。
最后,地方精壮编入禁军,强干弱枝。
(二)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官
原来的地方官是地方的官,四川官员是四川人,安徽官员是安徽人。从宋朝开始变了,朝廷委任京官出去当地方官。比如,我的本职是大理寺少卿,朝廷派我知端州事,到端州做知州去了。我这大理寺少卿就不干了。
所有的地方官都是由中央派出来的,端州的地方官就不一定是端州人了。这样地方就休想作乱了。
朝廷除了在地方设知州,还设通判监督知州。通判又叫监州。
(三)集中财权和司法权
在路一级设转运使,把地方的财政都转运到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