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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看书 > 袁腾飞讲历史 > 二、宋朝对地方权力的制约

二、宋朝对地方权力的制约 (第2/2页)

再次,实行更驻法。禁军定期更换驻地,但统军的将领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装暴动。目的是想达到兵不识将、将不识兵。这样一来,不会军将勾结造反。

最后,地方精壮编入禁军,强干弱枝。

(二)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官

原来的地方官是地方的官,四川官员是四川人,安徽官员是安徽人。从宋朝开始变了,朝廷委任京官出去当地方官。比如,我的本职是大理寺少卿,朝廷派我知端州事,到端州做知州去了。我这大理寺少卿就不干了。

所有的地方官都是由中央派出来的,端州的地方官就不一定是端州人了。这样地方就休想作乱了。

朝廷除了在地方设知州,还设通判监督知州。通判又叫监州。

(三)集中财权和司法权

在路一级设转运使,把地方的财政都转运到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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