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宋朝女子地位 (第2/2页)
这样一来,不仅丈夫自身压力巨大,整个家庭也难免会陷入困境吧。
毕竟,长期的半工半读状态很难保证学业有成,同时也难以提供稳定且充足的经济支持来维系家庭的正常运转呀!
在宋朝那个年代,女性对于自己嫁妆的支配权利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够拥有的。
当时社会的普遍认知和传统观念认为,身为一名贤妻良母,女性所携带的嫁妆理当全心全意地服务于她婚后所属的父亲家庭,以满足这个家庭的各种经济需求,这已然成为了人们共同默认且广泛接受的理念。
不妨想象一下这样一幅画面:新婚燕尔的妻子嫁到男方家中之后,每日不辞辛劳地操持着繁琐的家务事,秉持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过日子;
而丈夫呢,则一心埋头苦读圣贤书,心无旁骛地追求功名利禄。
如此这般,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彼此陪伴,岂不是显得格外温馨和睦吗?
妻子尽心尽力地辅佐丈夫,悉心教导子女,闲暇之余还能为刻苦攻读的丈夫添香研墨,红袖轻舞。
所有这些美好的景象,无一不是由妻子那毫无保留的无私奉献才得以实现的啊!
然而,等到女子带来的嫁妆被花费得所剩无几时,倘若丈夫有幸金榜题名,考取功名,从而具备了赚钱养家糊口的能力。也还好吧。
可即便如此,依照当时的律法规定,女子对于丈夫名下的财产依然是不具有继承资格的。也就是丈夫功成名就之后的财产和妻子没有关系。
不仅如此,如果女子不幸遭遇婚姻破裂,选择离婚改嫁,那么按照规矩,其当初出嫁时所带的嫁妆倒是可以被原封不动地带走。
只是仔细思量一番,待到那时,女子手中留存下来的嫁妆又能剩下几何呢?
在那个倡导女子需从一而终的时代背景之下,真正毅然决然选择离婚的女子可谓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纵观整个大宋王朝长达 319 年的悠久历史,离婚事件的发生数量恐怕连两位数都难以企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