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 钟恽家族服务基金3 (第2/2页)
从游雁介绍这个钟恽家族服务基金成立之初的目的来看,这个基金除了恽永寿这个不知道什么原因产生变数之外,按理说这个家族基金的权益人只可能是钟默的父母两族,也就是钟、汤两家人。
而按照这个逻辑的话,这个家族基金后来最应该增加的权益人绝对应该是钟默的妻族,即便他和祖芸锦结婚了,新增的权益人也就只有祖芸锦和祖远江,顶了天加上祖家人,但肯定没有黄家人什么事。
然而钟默在基金封闭运营之前竟然直接把祖芸锦列为基金共同创始人,且不说创始人还有没有其他特权,但至少祖芸锦家族在基金里的权益成倍增加。
更关键的是哪怕直到现在钟默和祖芸锦也都还不是夫妻,这其中的意味就很耐人寻味了。
这时游雁的介绍还在继续,“虽然家族基金会为权益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但是对权益人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如果权益人做出某些行为将会导致权益人身份的灭失,其享有的基金份额将会被收回、取消或进行其他处置。”
\首先第一条就是权益人必须为虞夏国籍,家族服务基金不承认双重国籍,对于获得其他国家国籍或者永久居留权的权益人将在第一时间永久性的终止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彻底撤销其享有的基金份额。”
“请各位权益人注意的是,这种撤销不仅仅会撤销权益人本人的基金份额,而且会连带撤销有其本人衍生出来的下一代权益人的基金份额。”
“打个比方,假如某位二代权益人移民美瑞肯,或者获得了美瑞肯的绿卡,那么不但这位初始权益人将不再拥有家族基金的份额,其婚生子女所享有的家族基金份额都会被一并撤销。”
“但是其上一代权益人的基金份额不受影响,二代权益人被撤销的基金份额将会重新分配给初始权益人,且不会再传承给被撤销基金份额的婚生子女。”
“如果获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情况发生在初始权益人身上,则其基金份额将会平均分配给两位基金创始人。”
“而且此事项为不可逆事项,哪怕该权益人在移民之后再次获得虞夏国籍,家族基金也不会恢复其基金份额。”
“家族基金对于虞夏国籍的认定包括虞夏内地户口、星岛、濠江和夷洲公民和永久居民,以及以后被虞夏政府以立法形式确认为国土范围的海外领地。”
这一条一说出来,在座的大部分人都有点意外,他们万万没想到对权益人的限制竟然会体现在国籍上,相比起热衷于移民国外的虞夏富豪而言,钟默显然对此持有完全相反的态度,而祖芸锦对此倒是毫不意外,他前世就是这种人,看来这一世也并没有丝毫改变。
尤其是最后那半句话就很奇怪,这是认为以后虞夏的国土范围还会扩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