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范一 (第2/2页)
以律历括天下之数,偶有合焉,而固不合也。况其以括天地之变蕃,人事之亹亹者乎?
由人而测声之高下,以为长短、轻重、洪细、多寡之数,则黄钟之实,可有一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虚立之杪忽。由人而测岁之积分,以为气盈、朔虚、中候、闰余之数,则岁周之实,有其二百五万九千九百一十四之分秒。〔此据蔡氏书所用历法。〕
非律与岁实有之,人不得已用数以测之也。若夫五音十二之旋生,日月星辰之密移,则人所谓虚而彼且盈,人所谓长而彼已消,夫何尝固有一成者乎?
且律之递减也,蕤宾之下生,损至八万二千九百四十四,则律短阳亏,音杀而不成,则大吕用倍,得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焉。夷则之生夹钟,无射之生中吕犹是也。以故中吕之实,能有十三万一千七十二,不使亥律道绝乎黄钟,而以巳之应钟九万三千三百十二为极下。
盖万籁之声,无渐减渐衰至于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之调,实维天下之生,无渐减渐衰不可复生以向于无之理,则亦无衰灭之极仅有六万五千五百三十六,而一旦骤反于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之势。律以渐损,损极而不得益,故寄衰于应钟而不于中吕。
《皇极》之数以渐益,益极而无所损,则业已由一而九,由九而八十一,由八十一而六千五百六十一,由六千五百六十一而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
乃大雪之末,冬至之初,俄顷而骤反乎一,彼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者果何往邪?
将替而无之,则其灭无端;将推而容之,则无地可容矣。抑将括而一之,则其一者厖然巨物,天地之间无肖之者。岂独冬至子半有此洪洞无涯之气应哉?
且律云不反,亦西山之臆说,非不反也。于蕤宾之下生,大吕倍用焉而反矣。于徵羽之五十四、四十八,生商角焉而反矣。乃中吕之半,上生黄钟,于数悬绝,则以黄钟为中声而非始,中吕亦为中声而非始。
故朱子曰:“声自属阴,中吕以下,亦当默有十二正变半律之地,以为中声之前段。”是说也,盖与《易》有十二〔阴阳各六〕卦用其六之理,若合符契。是故在巳而衰,至午而盛,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之益一,上生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捷往捷反,至密无间。
今《皇极》数于大雪之末,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既无可损,使下生冬至子半一之理,而芒种之末,夏至之初,二千一百五十二万三千三百六十有半,亦当旋为往反,俾得所归,以配阴阳升降衰王之恒。
乃由一向二,若筦库之数仓储,势限于无所归,乘除术穷,遂至穷奢极繁,一往而不谋所终。
岂今年之冬至,由一向多,以趋于大雪,而明年之冬至,由多反一,自四千三百四万六千七百二十一趋于大雪,渐减而归于一乎?抑明年冬至复益一以趋大雪者,可有八千六百九万三千四百四十二邪?自有甲子以来,至于今日,穷天下之算,不足以纪之矣。
借其不然,岁自为岁,断而不续,则岁果何物,各有形段,可截取以为一定之理数哉?历家岁实之数,虽极繁衍,至于闰,而前之入限者或弃之矣,非于大雪之末弃之也。《皇极》之数,积之不能,弃之不可。
吾不知所测者何物,所肖者何气,拘守往而不反之家传,显背默有十二之师说。乃云天之垂象,禹之代工,理胥此焉,不亦诬乎!将焉用之?为戏而已矣。
乃若于数无合,则尤著明而不可揜。何也?数之有径围者,测数也;其开方,实数也。
圆径一而围三,一而已矣,非有三而人三之也。〔圆径一,亦不啻围三。以围三为径一者,方田粗率耳。用祖冲之密率校之,则七而差一。〕方径一而围四,一而已矣,非有四而人四之也。开方之数,有一为一,有二为二,实有之而数其本积也,故曰实也。
以一测圆而三,不测则三不立。有一于此,而又有一于彼,二之立也。盲者能以手循,稚子能以指屈,二固立矣。一生二,非生二也,二与一俱生,先一后二,可名之为生也。一生三,从径围测之,则有名而已矣,非实也。若云二生三,则诬甚矣。
一与一为二,渐就于有,二与一为三,复向于无。一可云生二,二其可以生三乎?一伸而二,二屈而三,方伸忽屈,则三安得生万物?故可曰函三而一,不得曰伸一而三。况可曰一生三,三生九乎?一生三,彼二者何自而来?三生九,彼六者何缘而集?求之《雒书》,一合九而相得,六与三分居左而不相合也。法象之无徵,生长之无端,而曰“始于一参于三”者,徇径围之虚测,非固有之实数;且暗用老氏之说,背君子之道矣。
乃九峰既以径围之数伸一而三之、伸三而九之矣,亦必固用其术而后成乎其说。何居乎又用大衍虚一分二之法,但减四揲为三,以速获而几其当哉?
夫大衍之数,开方之实数也。一一而一一固立,故一为开方之母;二二而四四固存,故四为开方之准;四加一于中,而二二以补其缺,故三三得九、而九为开方之进,一弱而无待于开。开方之术,始于二,成于四,进于九,则四变九而非三生九也。
大衍之数五十者,十十之开方而用其半也。〔《易》阴阳十二位,但用其半。〕其一不用者,开方之母也。其用四十有九者,七七之开方也。揲之以四者,二二之开方也。过揲之四九、四七、四八、四六,归奇之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皆二二开方所有之实也。
〔归奇十三,亦挂一而为十二,余仿此。〕卦之六十四,八八之开方也。爻之三百八十四,二十二十之开方,而虚其四四也。
〔四四为开方之始,故虚之,犹大衍之虚一。〕则九九八十一之数,《易》固有之而未用。乃或以配律吕,或以纪历法,则亦备其用于《易》,而不待于《畴》矣。
《易》以开方立,则统壹于开方。《皇极》以径围立,则当统壹于径围,而其筮也,蓍策亦五十,不可得三而围之也。〔径三七则围六十六。〕虚一不用,亦用四十九,亦不可得而三围之也。以径围立法,而中乖于径围,则既驳杂而不成章。又况归奇有用,而过揲无足纪,为弃其实而徇其余哉?其尤疏者,两偶之挂十三而谓之二,两奇之挂七而谓之一,一奇一偶之挂十而谓之三。取法无徵,合数无准,奚当于函三之义战?
即徇九峰之旨,以挂扐之一为赘疣,而其函三也,三四十二之多,覆得四五六之用,三三如九之少,覆得七八九之用,屈多以就少,伸少以使多;而大小忒矣。
其为一也,二可谓之一,五可谓之二,八可谓之三,则诬奇以为偶,诬偶以为奇,而阴阳乱矣。名皆杜撰,而事等儿嬉,借此以兴神物而前民用期以取受如向之徵,是鸡卜贤于元龟,扬雄圣于太昊矣。故曰不知而作也。
夫《畴》,人事也。筮,鬼谋也。入侵鬼而神不告,鬼治人而人丧其成能。假令《九畴》可以兴神物之用,则明用稽疑,近取之《洪范》而已足。
奚必五兆索卜、二占求筮也与哉?
《九畴》之则,《雒书》也。取象有位,推行有序,成章有合,相得有当。〔详《稗疏》。〕今加以牵合附会之讥,灭裂而决弃之,乃刻桅胶柱,一其初一,而九其次九,徒于一九相函之际,虚设一八十一之数,借径于扬雄,窃法于刘歆,〔三统历法。〕得师于老子,托始于径围,中滥于开方,略密率之参差,就方田之疏算,裁多使少,乱偶以奇,限以岁时,迷其往复,似律而无半倍之用,似历而无盈缩之差,固矣哉!九峰之为数也!宜其不足以传矣。《雒书》之遗画犹存,《洪范》之明徵具在,学于圣人之道者,无轻作焉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