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集:崔宏波要调查徐强冒充吴大郎检举揭发马江杀人案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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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管教想了一下说:“嗯,张检察官说的是。”于是于管教和张检察官,等我和杨晨,把马江,给我说的话,怎么杀死谢三老婆,潘花的事情写完之后,于管教和张检察官,就把马江,从号里,给提了出来,然后对马江进行了依法审讯,后来等马江招供后,就把这个马江,送去了重刑杠关押,后来这个杨晨,就送去了江城市监狱服刑。听于管教说这个杨晨,因为重大立功,能获得减刑三年。”
崔宏波点点头说:举报一个杀人犯可立功几年?
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华夏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立功减刑的限度是多少?
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刑法之所以规定减刑的限度,主要是因为要确保刑法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刑法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统一。尽管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对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实现会各有侧重,但不能为了单纯追求一个目的的实现而忽视甚至牺牲另一个目的的实现。带有奖励性质的减刑制度对于犯罪分子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消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法特殊预防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罪犯在监狱揭发杀人案件,公安机关得到线索破案的,法院会按照重大立功对罪犯进行从轻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能免于刑罚。而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这里的限度法院会综合各自因素。当然,减刑不会无限制的,设置限度就是保证罪犯得到应有的处罚和教育。
这也就是说:“你有这个重大立功表现,经过我这次上诉后,有可能就不用再服刑了。”
吴大郎点点头说:“好的崔律师,谢谢你,我现在决定上诉。”
崔宏波说:“吴大郎,你的民事上诉案,和再审案,以及这次的刑事一审案件,都是我给你代理的,一共收了你,一万四千元钱,这次我就免费给你打,你看怎么样啊?”
吴大郎摇摇头说:“崔律师,你就放心吧,我不会让你白帮我的,这次的官司,你要是帮我打赢,要是能让我当庭释放,我就再给你5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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