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先给法官一个面子 (第2/2页)
“那么现在请原告方针对你提交的诉讼请求,根据你开庭前提交的事实依据进行论证。”
话语权回到了林默手上。
而林默则是眯了眯眼睛瞟了熊飞一眼,没想到这货这么能装。
要不是顾忌法官的面子,林默现在就申请补充证据,把手上拥有的所有专利直接摆出来。
在开庭前是需要提交证据的,一般来说,原告律师都会藏一手。
但不会在第一个论证环节就把藏的一手拿出来。
因为开庭前提交证据本就是为了给法官提前考量,让法官提前有个心理准备和判罚依据。
如果中途提交证据,会让法官手足无措,甚至会影响到法官正常的判罚。
虽然林默之前也经常这么干,法官还不发火是因为:
“一,林默补充的证据一般会绝杀比赛,不会影响法官的正常判罚。”
“二,林默经常在第二轮甚至第三轮才补充新的证据,看上去是迫不得已才拿出来的,给了法官面子。”
但如果现在这一场官司,第一个辩论环节就把藏的证据拿出来,岂不是告诉法官:
“审判长,我就是藏了证据不给你看,不想让你提前有准备,我就是要打对手一个出其不意....”
如果确实打 了对手一个出其不意,法官也认同那还好。
要是打乱了法官的思维,打了法官一个出其不意...那完了,轻的会再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
重的直接就不采纳了。
所以林默还是决定给审判长留一个好印象,保证自己的补充证据不会被不采纳,同时也是用来秒杀熊飞的。
唯一的缺点就是,还让熊飞这家伙说了一轮话。
不过没事,照样秒!
第一轮的论证,林默就是根据提前提交的证据进行论证的。
而提前提交的证据多是一些美术外观专利,用来混淆视听的。
所以对林默来说,第一轮就是随便说说。
“.....”
\所以我认为,企鹅万梦之星的跑车模式,在美术资源上抄袭了天成事迹的泡泡卡丁车,具体到连人物驾驶的车辆都是一样的,游戏内的顺位排名UI,地图箭头UI,地图UI等等全部照搬了泡泡卡丁车。
而这些外观专利,全在天成世纪手里,所以万梦之星的跑车模式构成了抄袭侵权。”
“........”
基本上这一轮,林默论证的都是关于万梦之星这款游戏在五大模式上,对五家公司的游戏进行美术资源抄袭。
“审判长,我的论证陈述结束了。”
林默的论证时长13分钟。
结束后,众多法律大V也在直播间内纷纷评论了起来。
这一轮林默的论证没有给予大家任何的惊喜。
罗大翔直播间内。
“罗老师,林律师的发挥如何?”
罗大翔也很直白的说道:
“很普通,任何一个知识产权类的律师都会这么说,然而据我的了解,按照这个方向打的话,基本上不是输,就是陷入持久战,最后被企鹅拖死。”
“为什么啊?”观众一听有些急了,不解的问道。
罗大翔:“因为林律师这一轮着重论证的是万梦之星这款游戏在美术资源上的侵权,而根据我所知。
这些美术资源,企鹅在游戏新出后的一个星期就已经更新掉了,现在已经完全异化。
就算赢了官司,也只能对企鹅在这一个星期内利用抄袭的美术资源获取了多少利润这个方面来进行赔偿了。
毕竟后续企鹅就没有美术资源侵权这一说了。
这也是发展成为拉锯战的原因,因为这一个星期的获利才多少?
原告公司肯定要的是整个游戏周期的赔偿,而赔偿的方式就有很多种了.......”
许多观众听懂了。
简单点来说,就算历经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但是企鹅后续早就把这些美术资源更新掉了。
他完全可以说,我确实是抄了你,但是抄袭了你的美术资源以后,游戏的盈利还下降了....所以我又改了。
而针对专利侵权的赔偿。
第一个赔偿标准:通过计算专利产品因侵权而减少的总销售量,并乘以每件专利产品应有的合理利润,得出的乘积即为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二个赔偿标准:当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具体数量难以明确时,可以采用侵权产品市场总销量与每件专利产品合理利润的乘积,作为估算权利人因被侵权而蒙受的实际损失的一种替代方法。
先不说赔偿的计算方法多复杂,难道原告方就甘心只计算这一个星期内的的损失?
不仅赔偿计算需要非常多的事情,原告一般还会努力论证,抄袭者就算更改了美术资源,但也是利用最初的抄袭的美术资源而发家的,需要后续所有的赔偿!
然后整个官司越打越复杂,不断地休庭举证,打着打着一年就过去了....
所以各大法律大V们都觉得林默这一手并不高明。
张北教授也在看直播,见林默提出如此普通的论证,也有些失望的摇摇头。
这种案例他看过太多遍了。
而此刻,法庭上。
熊飞见林默拿出的果然只有美术资源侵权,他笑了,笑的非常不屑。
“还以为你会拿出什么惊喜呢,原来就是这啊。”
笑完熊飞直接举手:“审判长,我现在开始我的陈述。”
他甚至没等龙佐提醒他。
这时候,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熊飞身上。
“呵呵,林默,媒体都把我们这一场庭审描述成了天王山之战,不过我觉得,你跟以前那些起诉企鹅的杂鱼差不多,都是老一套的论证方式。
你拿出的这些美术外观专利就极其的可笑,我不是说我们公司早就改了,就算没有改的时候,也不构成侵权!”
熊飞的话让一众人又露出了诧异的表情。
什么意思?
没有改,也不构成抄袭侵权?
大家都知道,企鹅的万梦之星,游戏刚出的时候,为了快速的推进市场,很多模式不仅抄袭玩法,而且几乎都是照搬了五家公司的游戏美术资源。
刚开始几乎一模一样。
后续才有相关技术人员闲了下来,开始更新这些美术资源,一个个修掉,避免唯一的美术侵权。
但现在熊飞竟然说,没有改也不构成侵权?
就林默拿出来的游戏初期版本对比图,一眼看去都是一模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