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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上半场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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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

“我方已经在起诉书上面说明了,这次的事情完全就是医生的用药不当所导致的医疗事故。

病人的母亲曾经见过自己的孩子有过相似的情况,而且上次成功将自己的孩子从死亡边缘线上拉了回来。

所以请求医生使用相同的方法救治自己的孩子。

但是医生为了坚持自己的权威,丝毫不听患者的建议,不结合具体情况,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可以说是绝对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医疗事故。

所以我们依法要求医院对此次事故进行赔偿,并且对涉事医生进行处罚。”

白肃侃侃而谈说道,在他的口中,这次事件完完全全就是一场医疗事故,因为医生的自大,不作为,导致了病人的死亡。

所以他们要求医院对此进行赔偿,并且依法惩处涉事医生。

“对方律师刚才的观点,我有几点是不同意了。

首先他说医院的医生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对病人进行救助,但实际情况完全相反。”

张伟拿出了一份文件说道:“起诉书上称患者死亡与使用肾上腺素有关,但很显然这个说法是违背科学的。

根据《华国药典》(1977年版)上面的规定,肾上腺素用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等病,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05~10毫克。

而《内科手册》(魔都第二医学院编)记载,支气管哮喘用肾上腺素治疗每次0~05~毫克皮下注射,必要时?10-15分钟重复一次等。

这些都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而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及医学理论,业内都认为肾上腺素是治疗支所管哮喘的有效药物。

所以对病人使用肾上腺素治疗是对症的,没有任何问题,绝对不是像辩方所说的一样,病人的死亡是用药不当做导致的。”

法官点了点头:“原告代理人有什么问题吗?”

白肃站了起来看着自己手上的文件说道:“有,按照对方所说,使用肾上腺素确实是对症下药,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问题是主治医生在几次注射药物之间的时间间隔都很短,这样的方式和一起注射又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才说这是用药不当导致病人死亡,对方并没有结合实际,且在用药上面存在失误,造成了病人的死亡,这是一场医疗事故!”

法官转头看向被告席:“你们有什么问题吗?”

张伟听到这话,站了起来说:“恐怕事实并不是辨方律师所说的这个样子的吧,按照医院上面的医疗记录,孙立恩医生对病人几次注射时间的间隔都是正常的。

而起诉书上把几次使用肾上腺素的时间,由原来的正常时间之隔,谎称间隔时间很短,这是典型的捏造事实。

而这次医疗当中病人用药的时间均有据可查,有医疗记录为证,我们已经把记录作为证据交了上去。

还有关于辩方律师所说的,说我方医院的医生在具体治疗当中不结合病人具体的实际情况,但其实真正不结合实际的应该是对方的母亲才对吧。

我们国家有一个典故叫做华佗同病异治。

华佗是东汉名医,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有一次官吏倪寻和李延都感到头疼发热,找华佗看病。

而华佗诊断病情后,给倪寻开了下泻药,给李延开了发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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