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理侧写 (第2/2页)
杜英雄说到此处,会议室中少见地出现了一点嘈杂,看起来是有办案组警员想要反驳他的观点,但被刘队及时用眼神制止住,杜英雄便接着说:“本案凶手,我们认为他属于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之间的混合型,作案特点从距离上讲,通常都是由近逐步向远展,这不仅仅是地理方位上的距离,也是心理上的距离,初次作案他要么选择自己熟悉的地理方位,要么是熟悉的作案目标。当然后一种熟悉并不意味着现实中的真实关系,而是一种通过间接方式建立起的熟悉程度,比如凶手和受害人坐车经常会碰到,比如他听工友谈起过她的背景信息,但是我们很确定他们没有直接的利益交集,顶多是个见面点头打招呼的关系。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起案件的受害人在冶矿公司总厂工作,是不是表明凶手也如此呢?
“刚刚的论点只是其一,那么其二:前面提到过,凶手是围绕人民路东、西、南三个方向作案的,唯独没有在北边方向,而分界处便是人民路第一个带有红绿灯的岔路口,也就是说所有的作案都生在四龙路以南,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冶矿公司总厂恰恰就坐落在四龙路以北直线距离一两百米远的友好路上。这就不用多解释了吧?这几乎就是一种非常本能地要在他熟悉且经常活动的区域,保留一个心理上的安全区域,这表明凶手很担心警方会把案件与冶矿公司联系在一起。
“其三,前面的几起作案,大都生在傍晚五六点钟的样子,与大多数人下班时间吻合,再联系到两条同样在四龙路冶矿公司附近设有站点、加在一起可以涵盖所有犯罪现场方位的公交线路,以及已经大致明确的以公交车为媒介的寻找受害人的方式,应该可以得出一个再具体一些的比较合理的推论——凶手是从冶矿公司总厂下班后,搭乘公交车向供电局方向返程时遇到受害人并作案的!这也是开始我一直强调公交车线路为下行线路的原因。至于说后面的案件,有生在上午或者下午的,可能是因为凶手的工作时间实际上是三班倒。稍微再详细解释一下:凶手可能是在下班后搭乘3路公共汽车时,遇到了案件一、七、八,分别在人民路沿线或东边方向居住和工作的受害人;搭乘9路汽车时,完成了案件三、四、六的实施。这个作案规律也能够再次佐证,凶手有组织能力超强的一面,虽然时隔至少一年,但他从不在某一路公交车线路上接连作案。由此我们还能够得出一条推论,虽然上述受害人都属于偶遇型,但凶手的作案绝不是随机的。此外,没有提到的案件二和五,应该与公交车没有关联,鉴于他可能与供电局有间接关系,我们认为两起案件是完完全全的有预谋犯罪!
“至于本年度的两起案子,凶手将作案区域扩大到富平区,很可能是因为他生活或者工作的重心转向那里,咱们可以试着查查这个方向。”
终于挨到英雄做完类似总结式的言,坐在下面一直忍着气未作的几个办案组骨干成员,此时也顾不上刘队的面子,立马就冲着英雄以及韩印等人嚷嚷开来:“你们是不是太自以为是了?你们以为冶矿公司我们没有彻底排查过吗?”
“是啊!是啊!冶矿公司总厂,甚至整个冶矿公司系统我们基本都捋过一遍,你们的意思是说我们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所以让凶手漏网了吗?”
“供电局和冶矿公司我们都重点调查过,你们凭什么只认可前面,而否定后面的调查啊?”
……
“好了,你们几个,吵吵啥啊?有不同意见,说归说,但注意态度!”
有人领头呛声,后面的人便纷纷附和,刘队虽然勉强出来圆场,但也让人感觉有些不太情愿。会议室中的气氛甚是尴尬,好在此种场面支援小组见多了,也没有表现出特别对立的情绪,顾菲菲面带苦笑地瞅了韩印一眼,韩印淡然出言安慰道:“我们无意抹杀各位的劳动,也没有觉得各位有办案不力的地方,只是把我们分析的结果通报一下,稍后我们还会根据情况不断做修正,然后才会以此为基础做出更全面的犯罪心理侧写。当然,我承认我个人心里还是稍微有一点点困扰……”
韩印话未说完,就见刘队放在桌上的手机突然嗡嗡地震动起来,便停下话冲刘队点头示意让他先接电话。没承想刘队把电话放到耳边一会儿,神色迅即大变,他快速瞅了一眼手机屏幕,然后冲身边的警员急促说出一个固定电话号码,吩咐他立刻找技术科查实机主登记地址。
再回过头,面对韩印等人,刘队眉头紧锁,出人意料地说:“是、是凶手,他在电话里说:‘既然你们不够聪明,那我就打电话通知你们,祥瑞家园的案子不是我干的。想要知道我喜欢什么,那就来看看吧!’”
“他怎么会有你的手机号码?”众人异口同声诧异道。
“这没什么稀奇。”刘队面色颓然地解释说,“早年办案时,我还不是支队长,在走访调查中不知道了多少张印有手机号码的警民联系卡,这么多年我一直不换号码,其实也是盼望着某天能够接到一通有价值的线报,可没想到会是凶手打来的嘲讽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