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规章制度 (第2/2页)
那么,就开始股权分配了。
杨行秋没当过股东,对股权分配只是略有耳闻,知道基本的原则。
股权分配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股东的股权比例应与其贡献、投资额及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杨行秋提供了技术占股一成,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
曹硕认为自己应该占股五成。
这一提案遭到了陆梨和朱拯的反对。
作为做出贡献和承担风险最小的股东,本身就得不到太多股份。
曹硕占股的越多,自己能得到的就更少。
在分配压力转移到四人之中前,他们肯定会反对这个议题。
自己占一成,曹硕占两成、陆梨和朱拯各占一成、顾缨和张靳占两成。
剩下的一成,由工匠们共有。
这是杨行秋心中的理想结果。
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要注重保护合作社每个成员的各项利益,促使合作社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并存。
曹硕当然不肯退让,坚持自己的提案。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此时果断一致对外,向曹硕施压,拒绝通过这项提案。
就算加上杨行秋,也是二对四。
曹硕和杨行秋都想到了这一点。
“叔父,圣人云,《易》先同人而后大有,承之以谦,不亦可乎?”
杨行秋把台阶递上,曹硕也就坡下驴。
“依贤侄之言,鄙人占股两成!”
“同意请举右手!”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四人举手表示赞成。
之后,顾缨先提。
“《易》云,劳谦,君子有终,吉。余占股两成。”
厚道的顾缨占股两成,没有人反对。
陆梨和朱拯表示占股一成,没有人反对。
张靳看三人都谦让起来,也不好多占,也只提出占股两成。
不出意料。
杨行秋赶快提出剩下的一成股份该怎么分配。
合作社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劳动联合与生产合作,必须接纳劳动入股的方式,以服务成员为宗旨的合作社,就要为每名成员谋取最大利益。
当杨行秋提出将一成股份分配给工匠时,曹硕表示反对。
“圣人有言,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顾缨、陆梨、朱拯、张靳四人没有出言劝阻。
杨行秋最不想看到的情况出现了。
曹硕的理由也很充分,和杨行秋一样,引用圣贤的话作为论据。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未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这话是孟子说的。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分工。
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加,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摆脱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监督生产、管理国家及科学、艺术等活动,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劳心者和劳力者。
只是孟子的本意,不是曹硕理解的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