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同姓不婚 (第2/2页)
这个在讲植物的时候已经说过了。
看来这不仅适用于植物,也适用于动物。
既然如此,那人是否也要如此?
如果血缘关系近的成亲会导致后代的质量变差,那他们以后可不能亲上加亲了。
也不知道后世对这个血缘亲近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范围。
虽然他们的律法也有规定同姓不能成亲,但他们还是想知道后世的规定。
这可是关乎后代的大事,众人当然不想错过这个问题。
……
西周时期,《礼记·大传》便记有“同姓不婚,恶不殖也”。
《礼记·曲义》中记有“取(娶)妻不取(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这说明周朝的人们就已经开始认识到近亲结婚会给后代带去不利的影响。
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尽管同姓不婚的原则并未被打破,但因为战争频繁,同姓相婚开始逐渐盛行,这样可以减少内乱纷争。
《春秋·公羊传》中记载“异姓不得婚。同姓皆姻。”
随着朝代的发展,同姓不婚的规定被代代相传。
到了秦汉时期,姓跟氏的界限逐渐模糊,所以同姓不婚的问题多有不禁。
汉武帝之后,儒家学派逐渐成为主流思想。
东汉《白虎通德伦》中写有“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泆,耻与禽兽同也”。
在儒家礼法看来,近亲结婚,尤其是不同辈分之间结婚,属于乱伦。
直到唐朝,近亲结婚开始被正式写入法律,还有了明确的规定。
《唐律》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
唐朝的同姓指同宗同姓,不是说所有同姓的都不能结婚。
宋代延续了唐朝的规定,还扩大了禁婚的范围,它规定五服以内的亲属不能通婚。
《宋刑统户婚律》中也明文规定有亲属关系的不能通婚,违者杖一百,并离之。
而元朝,对婚配制度没有限制,所以近亲结婚,弟收兄妻等现象很常见。
明朝建立后,元朝的婚配习俗全被禁止。
《明史·刑法志》专设条文规定,凡是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全部禁止通婚,违反多以通奸论罪,双方不仅要离婚,还要挨一顿杖刑。
(姨之子,姑之子,皆缌麻,是曰表兄弟,不得相为婚姻)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搬了明朝的法律,同样是禁止近亲结婚。
但到了雍正时期,解禁了部分限制,即姑舅两姨表亲之间可以通婚了。
乾隆时期直接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
所以纵观历朝各代,多数时期都有同姓不婚的原则限制,所以近亲结婚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即便有,也多是存在于表亲兄妹姐弟之间。
到了现代,近亲结婚禁止的亲属范围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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