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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年福建晋江特大纵火案 (第2/2页)

许某说得有道理。

专案组立刻找到已经在福州市某家单位工作的张某。

可是面对许某对自己的怀疑,张某倒是不屑一顾。

的确,她得知当年自己被鞋厂开除是因为许某从中作梗,的确是要报复许某。

不过,放火这种事她根本没有去做。

因为火灾发生时她在福州市的家里。

此时张某已经结婚,还生了孩子,家庭幸福。

她的丈夫、公婆、小姑子都可以证明她没有作案时间。而且,张某的报复是,通过私家侦探,拍下了港商幽会许某照片,并寄给了港商的太太。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港商在许某面前看上去财大气粗,是个成功人士,其实是个吃软饭的男人。他的钱,基本来自岳父家。

他太太看到那些照片后,知道他在外面乱搞,吵闹着要离婚,在火灾发生时,港商已经返回香港,正在哄着自己太太。

专案组经过反复调查,确定张某是无辜的。

但是张某,提供了一个更重要的线索:

4年前,就有工人试图放火,烧死许某。

怎么回事呢?

原来许某仗着与港商的关系,胡乱管理,拖欠工人工资,口碑非常差,得罪了很多人,被人暗算也不稀奇。

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4年前鞋厂的确发生过一起纵火案。纵火者是杨某,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目前刚刚释放了几个月。

杨某之所以放火,是因为许某规定,鞋厂工人早上7点上工,要干到晚上12点,甚至凌晨1点。

期间只有中午和晚上吃饭,才允许一共休息1个小时(包括吃饭时间)。

在这个工厂,平均每天工作长达16个小时,还没有加班工资。

身为搬运工的杨某连续加班,非常疲劳,不慎被工厂夜间送料卡车撞倒,导致左手残疾,只剩一根手指可以活动。

许某却说杨某的残疾是个人原因,同工厂无关,拒绝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

而且许某还扣着杨某三个月的工资不发。

杨某曾经跑到劳动部门、县政府、法院要求解决,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见合法手段无法解决,时年刚刚20多岁的杨某气愤万分。

这么年轻就成为残疾人,现在不要说赔偿金,甚至连工资都拿不到,实在是欺人太甚。

于是当着许某的面,点燃了两箱鞋子。

只是火被扑灭,杨某被判三年。

那么这案子,是不是刚出来的杨某所为呢?

可是,专案组找到杨某后,只是发现了用来炸鱼的雷管,并不能找到杨某作案的证据。

经过调查,杨某嫌疑也被排除。

那么,到底是谁干的呢?

专案组想到,既然许某是这种人,那么应该有很多工人对她不满,既然如此,说明,厂内的人,都有可能纵火。

于是,专案组从活下的工人们开始一一进行调查。

最终,排查到了第一个发现火灾的工人,年仅18岁的徐廷建。

根据徐延建的说法,他在凌晨去男厕上厕所的时候,看到了第一层楼的一些箱子上起火。

便急忙跑回到车间,喊工友们去灭火。

第一层车间工友们试图灭火,因火势增速太快而没有成功。

由于徐延建在说这番话的时候很不自然,极其慌张。

几次讲述同一件事情,他说的都有偏差,似乎是在说谎。

咱也不知道专案组用了什么法子,总之,在案子发生的一个星期后,徐延建低头认罪。

徐廷建出生于四川省合川市的一个农家,由于家贫他小学没读完就辍学了,一直在家务农,帮助父母减轻压力。

后来,为了让成绩很好的妹妹有机会上大学,仅有小学低年级文化的他,离开老家来福建晋江打工。

就来到了这家鞋厂。

由于许某待人刻薄,工人走了不少,此时非常需要人手,就将没有经验的他收下。

来到工厂以后,许某没有给他安排宿舍,而是让他胡乱铺张席子睡在车间地板上。

这里晚上蚊虫极多,没有蚊帐根本就受不了。

只有宿舍中的床,才会有蚊帐。

徐延建打地铺的结果是,整夜被蚊子叮咬,整夜的睡不着。

工厂不是没有宿舍,许某宁可堆放杂物,也不愿意让他睡。

如果说睡觉还勉强可以容忍,吃饭就是大问题。

徐延建出门只带着100元路费,到工厂没多久就花完了。

在工作满1个月后就向许某要钱。

许某却没好气的说,工资要半年发一次。

徐延建大惊,解释说他没钱吃饭。

许某表示:没钱就找朋友借啊,或者从家里拿。

可徐延建表示,自己是外地人,在这里无亲无故没朋友,没人可借,家里也穷得揭不开锅。

许某冷嘲热讽后,借给了他20元。

可是20元花光后呢?

他只能低下头,再次找到许某。

许某很不耐烦的给了他150元,并表示:你来也有1个月了,应该同其他工人混熟了,向他们借啊,你知道我每天要处理多少大事,别再为这点小事来烦我,快滚!

内向的徐延建到工厂虽有1个多月,因为性格问题,同其他工人接触很少,没有什么熟人。

况且就算有熟人,刚认识又怎么好意思开口借钱。

他没办法,只能每天只吃最便宜的饭菜。他可是青壮年小伙子,饭量是不小的。

所以1个月后,许徐剑还是将150元吃完了,还欠了小饭店老板30元,只得第三次向许某开口“借”100元。

当时是在车间内,许某极为不耐烦,大声地当众呵斥他:“”你怎么这么能吃?怎么这么馋!像猪一样又笨又贪吃。”

随后将一张50块钞票丢在地上,骂了几句,转身就走。

这一举动,彻底羞辱了徐延建。

想想自己,来厂里两个多月,没有开过工资,而且连饭也吃不起,再加上连个睡觉的地方都没有。

哪有这种老板?

太黑心了!

偶然间,他得知4年前有个杨某的曾经也因糟心事报复过许某,因此一气之下,恶向胆边生,在9月21日凌晨5点多,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楼的两双鞋子。

只是他没有想到,火势迅速蔓延开。

他赶紧吆喝一楼车间上夜班的人救火,可惜已经来不及了。

火灾就是这么发生的。

我们说说处理结果吧。

1997年11月14日,徐廷建执行了死刑。

每个死者家属赔偿了几万块钱,至于是谁赔偿的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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