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晴天霹雳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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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这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太失态了,尴尬地一笑,问道:\爷爷没吓着你吧?\
洪武十三年诛杀胡惟庸后,朱元璋严令子孙后代,永远不许再设丞相,这就是一个不能踩的红线。
朱允熥心里后悔极了,今天真是昏了头了,有些想法,其实是不能说出来的。
朱元璋很快又恢复了往日的慈爱,笑眯眯说道:\你还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说出来。\
朱允熥心有余悸,不敢再冒傻气了,故作轻松说道:\没啦。\
吏部、户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一千六百四十五名官员、胥吏都卷入工部贪腐案。
由于三法司已经瘫痪了,根本腾不出这么多人手来审理,全部关押在锦衣卫诏狱里。
锦衣卫办案的惯例就是扩大化,空印案和郭桓案牵连甚众,很多年了余波依然未了,其中有许多冤死者。
朱标希望不要再重蹈覆辙,向朱元璋请示,该如何处置。
依据《大诰》,贪污六十两银子就是处死。
要是照朱元璋从前的性子,肯定是集体砍头,挖个巨坑埋了,然后第二天气不过,又刨出来剁了喂狗。
郭桓案、胡惟庸案,朱元璋就是这么干的。
但这次,朱元璋问朱允熥道:\孙子,你说该怎么处置这些人?\
朱允熥不敢再像上次那样造次了,说道:\孙儿哪里懂这些,还是请爷爷圣裁吧。\
朱元璋冷笑一声:\那就一律剁了喂狗!\
朱标道:\诏狱里关了成千上万的人,根本无法一一审讯、甄别,全杀了会有很多冤案。\
朱元璋恶狠狠道:\冤吗?不诛连全家就不错了!\
朱允熥禁不住倒吸一口凉气。
朱元璋一笑,\怎么?你觉得不该杀吗?\
立国快三十年了,国家应该进入正常状态了,应该实行法治,不能动辄搞这种大规模屠杀了。
朱允熥硬着头皮说道:\孙儿认为,应该实行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的原则。\
说出这两个现代法学名词,朱允熥就后悔了。
朱元璋问道:\什么叫罪刑法定?什么叫罪刑相当?\
朱允熥解释道:\罪刑法定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三法司的审理,依据《大明律》定罪。\
朱元璋:\依据《大诰》不行吗?\
朱允熥:\立法应该适中,所谓过犹不及。《大诰》有些过于严厉了,而且与《大明律》颇多抵触,这就叫人无所适从了。《大诰》里面案例多,条文少,依据《大诰》审案会有很多争议。\
朱元璋:\什么叫罪刑相当?\
朱允熥:\罪刑相当就是,所受的惩罚应该和所犯的罪行相匹配。如果未经审理,不分罪行轻重一律杀掉,就破坏了《大明律》,就不能使人心服口服。\
朱元璋哈哈大笑,\说得好!那你说该怎么处置这些人?\
朱允熥道:
\一千五百多人的案子,想要审理清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然三法司已经彻底瘫痪了,就应该首先重建三法司,然后再一桩案子一桩案子审理,力争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但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杀掉,一时之间是省了事,也出了气,但是遗害无穷。\
\刑出于法,则守法即能避祸,于是人人遵纪守法;刑出于威,则人人轻视法,于是人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法治国是长久之计,以威治国只能是权宜之计。\
朱允熥这一席话,令朱标禁不住对他刮目相看。
从前朱元璋动辄大开杀戒,朝野内外无不人人自危。
朱标也曾作过类似的劝谏,朱元璋教训他说:
\作为帝王,就是要杀伐决断,恩威难测,才能震慑臣民。\
朱标:\法是天子与臣民共同的约定,天子既然视法为无物,又怎么能苛求臣民遵守呢?\
朱元璋:\法出于天子之口,是天子用来约束臣民的,什么时候成了天子与臣民共同约定?\
朱标:\既然出于天子之口即为法,那么桀纣也是天子,出于桀纣之口的就是法。如此一来,桀纣就成了圣君,而汤武就成了乱臣。\
朱元璋被怼得四脚朝天,恼羞成怒,搬起椅子就向朱标砸去。
朱标拔腿就跑,朱元璋穷追不舍。
朱标无处可逃,跳入金水池中,被捞起来以后,大病了一场,从此落下了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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