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令人发指的惨案(下) (第2/2页)
有的律师做出了解答:就是因为本案没有实质性的关键证据。虽然左良俊的手段残忍,民愤极大, 但是某些关键的事实没有证据,只有口供。
每一起死刑的判定都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 要经得起严格的推敲。
所以本案才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也有很多律师和社会人士,对左良俊杀人的动机有疑惑。
因为无论是从左良军的生活方面,还是精神层面来看,他的人生都已经步入了正轨,有理由相信他对生活是充满了希望的。
那他为什么要在这种时候出去杀人呢?当地警方给出的说辞是难以服众的。
还有一个让众人疑惑不解的问题:
这两起“掏肠案”,根据调查,发现凶手都是用手从被害者下体伸进去,将小肠拉出来。对于一个没有医学常识,也没有屠宰过牲畜的左良俊来说,他是怎么做到的?
据参与抢救第二起被害者董淼的医生介绍:
作案人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即使像他这样有专业水平的人,在十分钟之内作案,还要在下体用手找到小肠,也是很难办到的。
根据当地报纸的报道,左良俊被判死刑之后,没过几天,他的哥哥左良英跳楼自杀了。
这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群众议论纷纷。
焦点就在——这兄弟俩长得非常像,如果夜晚两个人站在一起,外人是很难分辨得出来的。
这就给某些人的想象力插上了翅膀:左良俊是替哥哥服刑,哥哥受不了良心的谴责,自杀了。
看完了这个案例,韦鸿宇起身走到窗前,深深的陷入了思考当中:
到底怎么做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执法者呢?他想起了自己在学习班儿时,老大哥张卫东对他的教导:
执法者,是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的守护者,他们的行为和决策,对社会的稳定具有深远的影响。
时刻都应该保持客观,不受个人情感、偏见或外界压力的影响,确保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这才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执法者还必须尊重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越权行事。
执法者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坚持,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人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关键。
执法者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的影响,并始终以此为指导。
执法者应展现同情心,理解当事人的处境,但同时保持法律的严肃性。
执法过程应保持透明,让公众了解执法的依据和过程。
执法者应定期进行自我反省,评估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道德标准。
执法者应有服务公众的意识,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如果做不到这些就会走向群众的对立面,逐渐就会成为一个穿着制服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