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下乡办案(二)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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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一个是30多岁的男警察刘俊义,另外一个是一名20多岁的女辅警李清,两个人把卷宗拿了过来,四个人在办公室里仔细的研判起来。
案件发生在一个多月前的10月20号,多隆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有人报警:
报警人是当地的一个村民叫陈江,据他说当天上午他在山上采药时,发现在公路下边的深沟里面躺着一个人,他走到附近之后叫了几声,但那个人没有任何反应,在他的旁边还有一台翻倒在地的摩托车。
指挥中心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于是就把警情通报给了县交警大队。
交警们用了最快的速度,也是两个多小后才赶到了现场,这是一段非常偏僻的盘山路,仔细勘察过后,交警在事发路段的路面上发现一些不太明显的血迹。
从上面沿着坡度往下延伸,大约有20多米的距离,就是发现死者尸体的位置,这二十多米的距离都有发现植被和树木被刮擦的痕迹,死者的面部手脚均有擦伤,衣服也有多处破损。
所以交警初步推断:死者和摩托车应该是从路面直接翻滚掉下了山坡,但是死者的死因不能确定,能够明确的是基本可以排除死者是自杀的可能性。
既然排除了自杀,那么就只剩下三种情况:
第一,这就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肇事的车辆逃逸。第二,这不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而是人为制造。第三,这不是第一现场,而是将人在别的地方杀死,然后在这个地方将死者和摩托车一起推落下去。
法医将尸体运回了镇医院的太平间,进行进一步的尸检。
交警也将死者的摩托车运回县交警大队进行痕迹鉴定。
经过详细的勘察,发现摩托车的左侧有多处刮擦的痕迹,很明显,这说明在出事的时候,摩托车与对方车辆一定发生了激烈的碰撞。
在摩托车左手柄上,交警还发现了一小块蓝色的油漆,根据经验推断,这块蓝色的油漆应该来自于一台货车或者是一辆农用车。这两种车辆在当地的农村很常见,如果逐一排查几乎是做不到的。
法医进一步尸检的结论是: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被发现前的10个小时左右,致命伤在头部,他的头部受到了猛烈的撞击,导致他的颅脑严重损伤。
根据摩托车的号牌查找,死者的身份很快就被确定了,他是巴里庄镇上云村人,名叫吴良。
据他的母亲说,出事前吴良说要去县里办事,然后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就离开了,可是过了两天他都没有回来,打电话也没有人接。
案件发生之后,警方一直在寻找目击证人,也有根据蓝色油漆这一条线索在周围排查可疑的货车和农用车辆,由于是山区,村与村之间距离比较远,所以排查起来费时费力,一个多月来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韦鸿宇扫视三个人:“你们有什么建议吗?”三个人都默默的摇摇头。
“走吧,我们再去现场看一看。”
四个人开着一台警用面包车来到了当时的案发现场,由于案发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现场的植被都已经长了起来,老警察刘俊义也是在附近走了几个来回才找到准确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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