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干性溺死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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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的判断,对于法医来说不是什么新鲜事,每起案件都要推断这个东西。
人们最熟悉的就是法医测量肛温和肝温了。
香港警方喜欢测量肝温,而内地则喜欢测量肛温。
严格来说,肝温更接近于人体的核心温度,而肛温似乎要欠缺一点。
不过,测量肝温通过穿刺得到,对肝脏是有一定人为损伤的,而后者就没有这种情况的发生。
对于新鲜尸体,特别是死亡时间在十二个小时以内的,通过测量尸温,结合地域气候环境,包括季节、湿度、温度,还有死者本身的年龄、肥胖、衣着等等,能够比较准确推算出死亡时间。
当然,即使新鲜尸体,除了尸温之外,还有诸如尸斑、尸僵、角膜瞳孔状态等等的变化,不一而足。
但对于腐败尸体,上述方法都是不起作用的。
其实,在法医病理学上,是不用新鲜与腐败尸体这样来分类的,而是用早期尸体现象与晚期尸体现象来分类。
上面所说的死亡时间判断方法都是指的早期尸体现象,而晚期尸体现象要比早期尸体现象出现迟,通常以尸体腐败最为常见。
通常出现在死后第一天或二到三天,但充分发展至白骨化则需要更长时间,可为数周、数月、甚至一年或更久。
晚期尸体现象出现的显著时间差异,是由每一具尸体的内部因素和所处的外界条件的不同所造成。
晚期尸体现象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
毁坏型尸体现象指自然存放的尸体因腐败、软组织液化、崩解直至白骨化,包括腐败、霉尸和白骨化。
保存型尸体现象指当尸体受到某些内外的影响而使腐败过程中断,软组织免于崩解液化,并将尸体部分或全部保留下来,也称为异常尸体现象,包括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和浸软。
对于这些知识,一般法医都懂。
宋小慈懂,别人也懂。
宋小慈懂,熊照安也懂。
只是,拥有这些知识,还远远不够,对于腐败尸体死亡时间的精确判断,专家教授都感到困惑。
宋小慈看着眼前的半截尸体,毛发与头皮有脱落,头面部有肿胀和挫伤,这些通过仔细观察会发现,基本上都不是生前形成的,而是水液浸泡、河床杂物撞击所致。
至于最基本的尸斑,非常浅淡,并且早已浸润固定,并非早期尸体现象。
尸僵也是如此,各大关节完全松解,早已超过了七十二小时。
……
宋小慈足足研究了半个小时,才让记录员下笔。
“……尸体本身的表现就这个样,根据水温4摄氏度这种情况,我判断死亡时间为一周,也就是七天吧。”
做完上述内容,终于轮到操刀解剖了。
熊照安和宋小慈两人都很清楚,到目前为止,死因的问题并没有涉及到。
不能看见尸体从第五腰椎横断,就说他的死亡原因是机械性暴力所致的创伤性休克,或者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至少目前从断面的生活反应来看,因为腐败的关系,已经无法确定是生前伤,还是死后伤。
因此,生前要斩而死,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具备必然性。
从河里打捞起来的尸体,还要考虑是不是溺水死亡。
如果是溺水死亡,那这个躯体截断就是死后形成。
所以说,由于尸表腐败,已经看不到所谓的“鹅皮改变”、“蕈状泡沫”、“眼结膜出血”、“口唇指绀”等等这些溺水死亡的征象,解剖检验就变得尤为重要。
剖胸、开颅,加上大半截的腹腔,按照局部解剖的流程,一路不停。
在检查上呼吸道的时候,气管和支气管有轻微的充血水肿,也就是刺激征反应,还有少量的泥沙和水草。
但他并没有发现明显的白色或血性泡沫液体,需要进一步往下看。
剖开肺之后,宋小慈的重点在于检查有没有水性肺气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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