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夺舍定律 (第2/2页)
虽说张春花没见过傅诚远和金氏是怎么相处的,但直觉告诉她,有鬼。
这个“好男人”师父有鬼。
肯定背地里不干人事。
虽然只是一个猜测,但权衡之后,张春花愿意跟着金氏。
她立即给自己争取机会。
“师父,我愿意跟着前师母,师父对徒弟的提携之恩,徒弟永生难忘。将来徒弟修炼有成,定然会报答师父,只要徒弟能做到的,不违背道义的时候,但凭师父纷附。”
【咦?小小年纪,倒是一个聪明人,可原文好像没什么痕迹。奇怪,原文中女主亲娘是通过女主寻来的天才地宝才衍生出了灵根,按理说这个凡人界来的“替身”没了用途才是,怎么会没有她的痕迹呢?】
【难道说在服用天才地宝之前,他们先对这个“替身”进行夺舍,结果失败了?】
没错,夺舍也是有可能失败的。
一般情况下,凡人是不能夺舍修仙者的。
毕竟凡人的元神哪能跟千锤百炼的修仙者相提并论。
况且凡人也不可能会知道这种歹毒的术法。
但如果凡人是高阶修仙者的后裔,那前提条件就满足了,能获得夺舍的功法了。
夺舍之法,用秘法让夺舍者暂时拥有驾驭灵力的能力。
这种能力只是暂时的,并且需要燃烧自己的寿元为代价。
夺舍者用秘法获得的驾驭灵气的能力要跟修仙者的修为相差无几,这样一来,才能在身体争夺战中获得胜利,并且成功占据肉身。
可万一这个凡人用秘法获得的能力远不如修仙者,就会被修仙者反噬。
同理,修仙者夺舍修仙者也是这个道理。
主打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泥巴。
谁实力强,谁吃掉谁,谁占据身体,成为身体的主导者。
也就是说,原文中,很有可能姜姨娘没能战胜眼前这个少女,但因为傅诚远的帮助,姜姨娘勉强保住一条命。
但眼前这个少女却因为这两人的私心彻底魂飞魄散了。
【可恶,真是太可恶了!渣爹不做人!一定要阻止渣爹!】
金家兄弟尤其是拥有赤阳之眼金十一,他拥有克制邪恶的力量,因此最为嫉恶如仇。
一听傅诚远竟然做出这种事,就恨不得给他一掌,把他劈死算了。
金十一立即站出来,“怎么?你不愿意?”
傅诚远:……
如果只有金十一,那他不怕,两人都是筑基修士,修为相当,没什么可怕的。
但……金大哥,金二哥这两个元婴期大修士在,他就……
腿不能抖,要有风度!
他咬了咬牙,反正最近也没时间,这个丫头看上去心思太活不好掌控,不如就做个顺水人情……
虽然这么想,傅诚远的脸色还是有些僵硬。
“怎么会,愿意的,金家能看上她,是她一个丫头的福气,想必她的爹娘知道了也会很高兴了。”
张春花脸色微微一变。
她是个有心机的女孩,立即就笑着扑在金氏跟前,“师父在上,请受徒儿一拜!”
金氏一愣,这倒是一个机灵的孩子。
她继续道:“从小我爹娘就教导我要懂得知恩图报,不过爹娘要是知道我跟了一个那么好的师父,一定会非常高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