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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日记 (第2/2页)

摄影工作室里空无一人,窗户开着,风把背景布吹的刷刷作响,月光洒落在灯架上,钢管反射着月光,就像是一把弯刀,灯架阴影里是凌乱的电线,我拎着榔头随意找了个道具箱坐下。

我有些疲惫,体力似乎过渡透支,我倚靠在墙壁上,脊椎骨被硌的有些生疼。我脑海一遍一遍循环放映着不久之前的画面,八角榔头上有干涸的血迹,红白相间,很像是混合了草莓的酸奶,红的是血,白的是脑浆,它们就像是烟火一样溅射出来,沾到了我的榔头上。

今天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一个将会载于史册的日子,那就是我,我杨立军!我就是榔头!榔头就是我!

我再也不是那个只能把光头埋在膝盖里的瑟瑟发抖的窝囊废了,我可以主宰他人的生死,生与死就在我一念之间,我就是逡巡在领地内的雄狮,我有锐利的尖牙,有破风的爪,我追赶的脚步声,就是死神吹响的号角,杀人的滋味竟然是如此的美妙,仿若登临峰顶,只手可覆天地。

我不知道那姑娘叫什么,但是没关系,明天的报纸将会告诉我她的名字,她不仅仅是我的一个猎物,还是我第一个女人,为什么是她?我问自己,因为我憎恶红色,这颜色就像是我肉里的刺,眼中的钉,就像是地狱中的火焰一样炙烤着我,烤的我皮焦肉烂。

看见红色,就像是又回到了童年,我一个人坐在门槛上,我的脸上到处都是眉毛,或粗或细,就像毒蛇蜿蜒爬过,渐渐就爬到心里去,它盘起身子,黑的发亮,它有赤红如火的眼睛,毒液顺着雪亮的尖牙缓缓滴落,掉在心上,擦的一声,冒起一道青烟,疼得我佝偻起身子,指甲紧紧的欠入掌心的肉里。

可是红色也会让我像公牛一样的亢奋起来,我看见她的时候,她正吃着冰激淋,她的皮肤很白,很适合穿红色,她的小腿修长,脚踝圆润,她的红色礼服就像是黎明时的朝霞一样耀眼,她走进了黑暗,这是命运之神的引领,让她和我相遇。

就是她了,我对自己说,我今天化妆的是个老头,所以步伐不能太快,我就像是藏在下风处的猎人,不能发出响动,更不能让她闻到味道。榔头就藏在我的袖管里,我用自行车胎做了两根皮筋,套在我的前臂上,这可以固定住榔头,却又不影响我行动,更看不出我身藏凶器,我只需要控制靠近手腕的橡皮筋的松紧,就可以让榔头慢慢的滑到掌心,我是个天才,

黑暗是我最好的合作伙伴,虽说化了妆,监控是很麻烦的东西,黑暗却给了我最好的掩护,不能让他们抓住我,我不想挨枪子,也不想在牢狱中或者精神病院渡过后半生。

绝不能被抓住!我是伟大的榔头,要书写传奇的榔头!

我跟着她走了约莫有二百来米,我开始加快脚步,榔头已经紧紧的握在手中,她似乎听到了我的脚步声,她觉得有些不妥,她转身观察的那刹那,我的榔头狠狠的砸了下去。

榔头击中头部的声响很轻,伴随着咔嚓的细微声响,那是颅骨骨折的声音,她倒下去,就像是一条软软的面口袋,没吃完的冰激凌啪嗒坠落在地面上,不久就会成为蚂蚁们的饕餮盛宴。

我在黑暗中找到她的两条腿,我握住她的脚踝,弓起身子,拖向路旁的废墟,路面不太平,到处是瓦砾和断砖,她无声无息,就连抽搐也没有。

我离开的时候,似乎听到她无意识的声音,我站在黑暗里思考了一会,这第一次就跟生活一样,难免有些缺憾,要不要回去补她一锤,我最后决定放弃,第一次留些缺憾也是好的,这样才有进步的空间,击打的部位,以及力量还要提高才行。

我一把将头顶的假发扯下,像旋转手绢一样抛向衣架,它准确的挂在了衣架上,这真是超棒的一天!我居然吹起了口哨,是什么旋律来着?噢,对噢,好日子!

日记到此嘎然而止,榔头杀人的第一天居然写了洋洋洒洒几千字,这篇日记写的跌宕起伏,惊心动魄,观者如身临其境。

“还要看其他的日记么?有类似内容的还有十一篇,就发生在最近一个半月以内,作案周期,大概为三至四天一次。”小黑突然发问,

杀手杀人只为利益,榔头却是为了欲望,他压抑的太久,他在自卑、懦弱、丑陋、凌辱与蔑视中生活的太久太久,他就像是迷宫中的老鼠,无处躲藏,不辨方向,他径直朝着疯狂一路狂奔,他跟烟鬼很相像,却又有那么一丝不同。

他竟把凌虐更弱小的个体,当成了证明自己强大的通途。他将积年沉淀下来的屈辱,疯狂的发泄在他的猎物上,籍此寻求心理的慰籍。

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给我找到他!”蜘蛛继续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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