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赘婿1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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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动声色,闭上了眼睛,沈修瑾见此,端着药的手一紧,顿在了当场。
此界的世界线缓缓的展开。
原主苏城,南城首富,平时乐善好施,为人仗义,人称苏大善人。
苏家富可敌国,经常捐钱捐物,结交四方,人脉极广。
论苏家,哪哪都好,就一点,上下几代都是子嗣单薄。
到了苏城这一代,努力了半生,纳了无数妾室,最后也不过是人到中年,正妻老蚌怀珠,生下一女。
苏城此刻能得一子息已经是欣喜若狂,哪还管什么男女之别。
欣喜之下,取名为了苏璇。
璇,美玉也。
对这唯一的女儿,苏城如珠似宝的养大,他早早的就打算好了,女儿不喜经商,撑不起苏家这一摊子事,等到了年纪,给女儿招个女婿,诞下姓苏的孩子。
他努努力,养好身体,活得久一点,教养孙子,继承苏家,也是没问题的。
苏城想的挺好,自己在的时候给女儿撑腰,自己不在的时候,培养忠心的心腹给女儿做个保障。
即使女儿不善商事,这安排的保障在,也不怕,等到自己没了,孙子长成了也能护着女儿。
无论那个赘婿是不是狼子野心之辈,里外都有保障的情况下,量他也翻不出什么浪花。
苏家的执掌人是苏璇,之后是姓苏的孩子,只要好好养着,不怕孙子走歪路。
接下来,苏城愁的就是如何找一位合适的,又不错的赘婿。
这个时代,康朝赘婿地位低下,比普通奴仆要高一点而已。
颜师古曾说,“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亦犹人身体之有疣赘,非应所有也。一说,赘,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
“质”有抵押的意思。因此,古代,但凡做赘婿的人,没有任何人格尊严可言。
康朝对于赘婿方面的态度虽然一如既往的严厉,但是在法律地位上是有上升的。
突出表现的一点,就是在康朝的法律上,赘婿有财产继承权。
然而,民间实际上的赘婿,是无法享受继承权的。大部分的赘婿只享有财产管理权,并没有财产所有权。
照看妻家的产业和财产,是赘婿应尽的义务,但是赘婿没有任何财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在一般情况下,赘婿其实只是充当一种免费的劳动力和延续香火的角色。
端着药的书生,沈修瑾,就是苏家选定的赘婿。
沈修瑾,出身贫家,年幼聪慧,私塾窗下偷听都能朗朗上口,得先生青睐,进入学堂。
奈何家中实在贫困,考了个童生之后,就因家贫无力继续学业。
沈修瑾无奈退学,但心有不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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