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防民甚于防川 (第2/2页)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
按说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当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这种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说,肯定算兵器,把长刀、大剑算上去也不为过。
可如果连老百姓种田开山的随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点闹笑话的意思了。
这种连民间生活用具刀都企图禁绝的仇民、防民政策,不仅腰斩了中国之前积累了千余年的兵器制造技艺传承,也灭绝了中国兵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可能,最终沦为没有制造技艺传承的铁片子。
与此同时,宋自开国起还一直严厉管制各种民间集会,即使是民间祭祀和庙会。
由此宋朝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禁止在这些民俗和宗教仪式上使用仪仗兵器的禁令。
如《宋会要辑稿·刑法》有天禧五年的诏曰:“神社枪旗等严行铃辖,如有违犯,内头取敕裁,及许陈告。”
这里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此条禁令本身,还有其最后一句:“及许陈告。”
陈告,说白了就是告密。
中国历史上对这一行为的评价多是负面的,无论政府还民间,或者是各学家,都普遍持反对态度。因为这很容易形成诬告风气。
赵宋为了对付私兵和民间集会,连这一招都使将了出来,足见其对此忌讳之深。
禁私兵禁到这个地步,金兵来了大伙儿自然只能投降没商量了。
经过了赵官家那么多年的整顿治理,大宋朝早就帮着金兵把民间反抗用的家伙给彻彻底底扫干净了,金兵杀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话,那就用你的天灵盖去顶人家的狼牙棒吧。
大宋如此禁刀具,民间的刀具就禁完了?
还真没有。
并刀,宋朝时并州所产之名刀,当是日用小刀,属于大宋时期的非管制刀具。
它可以用来切水果,切熟肉,当然也可以防身或是捅人。
大宋允许老百姓用小水果刀,并且居然还有“并刀”这种名品的出现,全赖如李师师一流的美女们。
大宋的周邦彦们大约在勾栏瓦子中看到“并刀如水,吴盐胜雪,纤手破新橙。”
如果不让用并刀,那美人手破新橙还行,并刀如水指定是看不到了。
除非美人都练成金庸小说里“并指如刀”,大家都去练点徒手功夫,以方便日常吃喝吧。
邢承恩不免暗自想,难怪水浒传都是大块吃肉,怕是没刀切肉吧。
这一想,水浒好汉们由大碗喝酒、大块吃肉所表现出来的豪气,顿时失色不少。
原先心目中一直以来因大块吃肉而来的好汉们之豪气形象,几乎荡然无存。
在禁止民间持有和制造兵器的同时,宋朝的官造兵器也被严格置于中央政府管制之下,其对各地官军使用之兵器亦防禁极严。
如《宋史》兵志说,熙宁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
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制造,帝不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等等。
可见当时各地部队兵器的制造及供应,哪怕是边军所用,也被置于宋皇帝及其派出的太监直接管制之下。
另外,有宋一朝之义勇颇多,所谓义勇就是团练乡兵,乃是仿唐府兵而来,尤其是克制金人骑兵的弓箭手,有相当部分是义勇,因此宋各路都有“弓箭社”这个组织,其实就是现在的预备役一类。
然而到了宣和七年,《宋史》兵志内却出现了这么一条记载:“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
于是乎,一切兵器要归公,这路的弓箭统统被收缴上去,让义勇们把弓箭带回家的那位官吏,也因此被罢了官。
敢情在宋朝皇帝和官吏们眼中,大宋百姓,哪怕你是预备役士兵,只要有了兵器就等于是把兵器“借寇”了。
这种视民为仇,把全部老百姓都当成潜在敌人和威胁来对待,畏民犹甚于畏敌的思想和态度,正是宋皇帝们禁私兵的根源所在。
宋家皇帝此等阴暗心思和小家气度,比之汉唐,相去实不可以道里计。
这样的武器装备制度如何让士兵卖命去打仗?别说流民组成的军队,就是职业士兵他也不敢保证能打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