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白宝山结婚生子生活拮据,屡次偷抢并两次判刑 (第2/2页)
咱们按照他的话来看,确实感觉有点重。
是不是,偷几件衣服判4年,给房主一棒子判了整整11年,两个加起来要坐15的牢狱。
其实,实际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的,白宝山的说辞,完全就是在避重就轻,他只捡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说。
1982年12月,他跟一个姓张的小子,偷了人家两件旧衣服,价值10块钱,这就是他嘴里说的那次,偷几件衣服判4年。
1982年12月16号,他自己跑到人家院子里,看见了好东西,那时候可是金贵,时髦的物件,盗窃了一辆凤凰牌自行车,价值110元。
1983年1月21号,他和张某又走到一起搞钱,俩人连续撬锁三起,盗窃天鹅牌手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总价值500元。
和大家说,在1982年当时的工资水平很低的,他偷的这些东西加起来,相当于别人一年的收入了,所以说判他四年,一点都不冤枉。
再来看第二次判刑,有点特殊是,他第一次判刑之后,在狱中被人举报出来了。
可不是他嘴里说的,就偷了一包玉米这么简单,犯的事多着呢?
1982年12月17号晚上,在古城前街的一户人家院里,他偷了满满三大包玉米,然后被人主人发现了开始追他,白宝山拿起木棍一顿砸,把人的颅骨打骨折了,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然后1982年年底,白宝山和一个姓石的哥们,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
1982年8月8号,他和姓石的这小子,又偷到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1983年1月到3月,俩人又从工厂的仓库里边,偷了一大堆东西,总价值1900元,嚣张到手500元。
法院是根据他这些罪行判了他11年,在与之前的刑期合并,最终决定执行14年。
也就是说从1983年3月8号开始,到1997年3月7号结束。
所以咱们说了,第二次判决一点也没冤枉他。
白宝山说的,仅仅是这么多案子里边的这几个,他就捡最轻的说了,而且咱们还得说了他的运气非常不错,后面的这些事情是在1985年查出来的。
正好错过了八三严打的时间,白宝山不然的话,这些事早就给他毙了,所以他一点也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