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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张君团伙判决结果公布,有人喜有人忧 (第2/2页)

再看看严若明,他感觉自己就是有点冤枉,但是没招,你毕竟跟着抢劫作案了,也分到了赃款,最后,他表示希望能给个机会,让他重新做人。

再之后就是胖子李金生了,他一直就坚称自己不想杀人,都是张君逼的,如果能给我留一条命的话,我愿意供养那个受害人的母亲。

王雨,他承认自己有罪,但不应该是死罪,因为他没有杀人,也没有抢劫,还没有分赃,就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实事求是的判决。

2001年4月21号一审判决,先说重庆这边。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判处死刑的有8个,张君、秦直碧、全鸿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家五、王俊、杨明燕、陈世星,杨明燕和陈世星两个人是判死缓两年。

莫金英是因为卖给张君的枪支弹药数量太大,按照这个刑法上限来的,给她来了个死刑。

那纳波和朱家五,虽然他们俩只是卖给了张君一支手枪,但这一支也是卖的,而且那支枪打死了很多人,所以他们俩也是按照,买卖枪支弹药罪的上限,给了死刑。

王俊也是这个概念,他是通过陈世星的介绍,卖给了张君一只五四手枪,就是张君去云南拿下二位老姐姐的时候,他们交易的,所以他和纳波一样,是死刑。

那陈世星为什么判了死缓两年呢?关键点就是她虽然也获利了,但是她跟那个纳波是完全不一样的,陈世星只是介绍了王俊和莫金英,他们两个给张君认识,随后,她得到一点好处,枪没有经过她的手。

而这个纳波,他就是直接把枪卖给了张君,就这么一个区别。

陈世星老姐姐算捡了一条命,这么算的话,纳波和朱家五都亏大了。

然后就是杨明燕,她是应该死刑的,包庇罪和多次运输枪支弹药,她能获得死缓,主要原因就是她还在哺乳期。

她和张君的女儿是2000年4月12号出生的,判决下达的时候才满一岁,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处在哺乳区的妇女,不易判处死刑。

最后,杨明军被判了无期,是因为他虽然给了张军455发子弹,关键点是他是给的,不是卖的,所以他不是买卖枪支弹药,而是偷了单位的弹药送给别人,也就是盗窃枪支弹药罪,这属于盗窃罪里面一个特殊的罪名,上线也是可以死刑的,但是由于这些子弹,并没有被张君拿去犯罪。

所以说杨明军,他就留了一条命。

之后就是常德这边了,也是4月21号这天上午,判处死刑的是陈世清,李泽军、赵正洪、严若明、许军和李金生一共六个,王雨是判了无期,陈乐判了9年。

我们接着说,这几个案子里边的,边边角角的角色,他们几个都是另案处理的。

首先就是张君在涪陵区的铁哥们王启福,他于2001年10月24号,被重庆市检察院以以包庇罪提起了公诉,可是两个月之后又撤诉了。

12月30号以受贿罪再次提起公诉,包庇罪和受贿罪,起码在张君的案子里面,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王启福他的理由就是,那我不知道,他就是罪犯,张君这人,我虽然认识,我也不可能知道他是罪犯,我就以为他是龙海力,所以说你这个包庇罪给我算不上吧?

但是有人肯定就说了,你们俩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那都是拔枪对峙了,你明知道那个人有枪,你还当看不见,你这不算包庇算什么呀?

是不是?

但是这种事情,他没有证据,肯定死不承认,你有什么办法呢?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不过王启福收了张君的财物,这个肯定是赖不掉的,所以,最终他被判了有期徒刑两年。

然后,就是高利军和陈桂生,他们俩都是益阳市枝江机器厂的职工。

高利军后来通过赵正洪卖给了张君一大堆的猎枪,这枪也是从陈桂生那边获取的,按理来说两个人都应该判死刑,跟纳波、莫金英他们一个等级。

但是高利军因为他被捕之后,向警方举报了一个,抢劫杀人的犯罪线索,调查之后,警方发现确实是真的,这就属于重大的立功表现。

所以2001年7月17号,高利军被判了死缓两年,陈桂生被判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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