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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背后批评论断 (第2/2页)

在不得已的时候向人借贷财物已经是对不起人的事,

借贷了以后应当时刻放在心中。

如果所借的是钱,应当节衣缩食,竭力及早偿还;

如果所借的是东西,应当用毕急速送回,不可稍有延迟,以免误人使用。

不幸许多人养成一种极恶劣的习惯,

借了别人的财物总不肯归还。

向他们索取,他们便推托支吾。

如果追索得紧一些,他们还会羞恼成怒,

不但不偿还,而且还看借贷给他们的人为仇敌。

这种行为严格说起来实在就是一种欺骗霸占的行为,

但许多人竟不以此为可耻。

许多基督徒也同样的作这种事。

许多人借贷给人,结果竟受了损失,

所以再不敢把财物借给人。

在教会中也有同样的情形,

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祷告很恳切,作起见证来也娓娓动听,

他们向人借贷的时候,人因为看他们这样热诚,当然十分放心,就把财物借给他们,

不料他们竟和不信的人一样,借了财物以后就再不想归还。

这样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使别人受了损失,

最后他们自己也失了信用,弄得再没有人敢接近他们,敢和他们往来。

这些借贷不还的信徒都是在借贷的时候就预备这样作么?

有一些是,也有一些不是。

他们在借贷的时候确实满心预备偿还,

及至应当还的时候,他们便觉得这好像是拿自己的财物送给人,

因此便舍不得偿还,

于是踌躇迁延,时候越久,他们越舍不得拿出来,

结果借贷的竟一变而为侵占,

借给人的人也只好被强迫着把有的财物施舍出去了。

还有一种心理也是绝对要不得的,

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难的时候向人借贷,

起初预备偿还,也认为应当偿还。

但当财物到了他们的手中以后,他们竟以为那借给他们的人比他们富有,应当周济他们,

因此变了心再不想偿还。

殊不想他们既是向人借贷的,就必须到时偿还,

此外不该有任何妄想。

至于说别人富有,他们自己缺乏,

更不能成为他们不偿还的理由。

如果这个理由可以成为理由,贫穷的人便可以任意抢夺别人的财物了。

这一切错误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

今后我们必须看借贷不还和欺骗抢夺偷窃同样的可耻,同样的是罪。

除了万不得已不轻易向人借贷,

借贷以后便时刻记念着这项债务,

不还清不安枕,不还清不罢休。

总不在财物上亏欠任何人。

基督徒的第六个耻辱是不认错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总不能没有错失,

有了错失以后,便诚实认错悔改,是一件光荣伟大的事。

他这样作,既可得别人的原谅,又能帮助他自己不再有这种错失,

这是作错了事以后最明智最有益的办法。

我国古人说,“君子之过,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论语中,子贡的话。)

有了错失,诚然是耻辱,

但一经认错悔改,便把耻辱洗除,如同未曾作错事一样。

不幸许多人因为怕自己的错处暴露在别人面前以致受羞辱,

便硬着心不肯认错。

甚至心中明明知道是自己的错处,口里也决不肯承认。

他们以为只要不认错便不至受羞辱,

却不知道他们的错处既已摆在人的面前,

决不能因为他们不承认便免去别人的羞辱。

他们更没有想到他们的错处本来是可耻的事,

如果认错,他们的耻辱便可以因着认错而消除,

但如果不认错,他们要招来加倍的耻辱。

我国最大多数的人是不肯认错的,

他们以为一个人若认了错,无异乎受了奇耻大辱。

人和人同处本来免不了常有因自己的错处,

以致使别人受痛苦或亏损的地方,

有错的人既不肯认错,受损害的一方面当然不肯善罢甘休,

于是摩擦冲突便发生了。

家庭里和社会中许多不幸的事都是这样发生的。

本来是极小的事,只要有错的那一方面肯认错,一切的风波冲突都可以消弥于无形。

只因绝大多数的人都不肯认错,

于是小事变成大事,由大事而弄得不可收拾,

家庭和社会中的祸患便层出不穷了。

基督徒本来也是处在这种社会中,受了多年这种熏陶,信主以后不容易一时改变过来。

他们容易在神面前认罪,

却不容易在人面前认错。

他们不是不愿意认错,只因他们多年抱了一种错误的观念,

以认错为可耻的事,

所以他们不肯在人面前认错。

如果这种错误的观念不肯彻底加以改正,他们便总不愿意认错。

今后我们应当看认错为光荣伟大的事,看不认错是极大的耻辱。

我们看见有人认错,不但不可耻笑他,轻看他,

反倒应当尊重他,鼓励他。

圣徒们在这件事上要彼此勉励,互相激发。

什么时候圣徒都看不认错为耻辱,都以认错为光荣,

他们不但要少犯许多罪,而且彼此中间的冲突也会大见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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