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十四岁,犯法 (第2/2页)
“我,我会写汉字,可以给你当助手。”
罗贝尔眉头一挑。
最近佛罗伦萨的商人炒作了一批新的热点,其中之一就是神甫的手写经文。不少附庸风雅的富户因此找他求取手写圣经,他每天要耗费半天时间抄书,实在忙不过来。
“你会拉丁语么?”
女孩瘪着嘴巴:“我要是会说,就不会被抓来这里了。”
“嗯。”罗贝尔颔首,“你多大了?”
“……还有三个月十五岁。”
“十五岁?”罗贝尔喃喃自语,“十五岁了连拉丁语都不会写,像你这种人在我以前的神学院可是要被轰出校门的。”
女孩的脸颊肉眼可见的鼓了起来。
“罢了。”罗贝尔摆摆手,“有总比没有好,去换身干净的衣服,我带你去见主教,托他给你办个修女的身份,以后替我抄书吧。”
女孩不情不愿地“哦”了一声。
半小时后。
“哎呀,你能不能背过头去……”
狭小的房间响起局促的声音。
罗贝尔不耐烦地拉上一层布帘,用翻开的福音书盖在脸上:“要我说多少次我没有偷看。再给你一分钟,换不完衣服就送去烧死了。”
又半个小时后,女孩终于换好了衣服,而罗贝尔已经盖着福音书打起了呼噜。
她脱掉了到这个世界之后从来没换过的运动校服,换上了一件灰绿色连衣裙,还裹上了顶农妇的头巾。
只是轻轻迈出一小步,她就能清晰地感觉到粗布正在刮擦大腿,她忍不住埋怨道:“难受死了。”
罗贝尔从睡梦中惊醒,一把扯掉了脸上的书。
“这是老板娘女儿的衣服,别看我,我只有这一身黑袍子,没有多余的借给你。”
“哎,算了。”女孩唉声叹气。
她不自然地迈出脚步,每一步都分外艰难。粗糙的衣物摩擦娇嫩的肌肤,从诞生至今,一向受父母宠爱的她第一次知道衣服竟然可以糙到这种地步。
出师未捷身先死,还没来得及做些什么就差点被误会成女巫烧死,现在不得不给一个看起来工资都发不出来的穷神甫打工。
想到这里,泪珠在女孩的眼眶里打转。
难道这辈子要默默无闻地客死异乡了吗?
女孩一脚高一脚低地走下楼梯,委屈的泪水喷涌而出:“呜,爸爸妈妈,我想回家……”
她趴在旅店的门柱上低声抽咽。
且不论女孩的悲伤恸哭。
就在距离不过十米的吧台,罗贝尔斜坐在店主前冷眼遥望女孩哭泣的背影。
店主大叔端来两杯严重兑水的麦芽酒,用肩膀顶了顶罗贝尔的后背:“喂,你不去安慰一下?”
罗贝尔被他顶得生疼,抢过那杯酒水:“安慰什么,神甫的职责没有任何一条叫作哄小孩。”
“别那么绝情嘛,人家好歹是个小姑娘。”大叔伏在他耳边低声说道:“我看她脸蛋和身材不错,是个好苗子,还带点异域风情。你也年纪不小,不能一直住在旅店吧,干脆,你用你那一大袋子杜卡特买一栋小房子,把她娶回家,不就得了。”
罗贝尔用见鬼的眼神看了他一眼,看得后者满身不自在:“怎么了嘛,我和我老婆就是十四岁结的婚,十五岁生的第一个儿子,蒙主保佑,至今幸福美满。”
“科洛弗店长,我来为你科普一下天主教条:首先,公教禁止修士结婚。其次,哄骗修士破戒,需要处以十五日苦役——结账。”
他丢出两枚铜币,端走了另一杯麦芽酒。
店长大叔疑惑地挠挠后脑勺:“不能结婚?那主教家里藏着的那几个女人是啥?”
罗贝尔的声音远远传来:
“那是他的三个老婆。”
“嗯……嗯?”
店长陷入了凌乱。
罗贝尔递给女孩一杯酒水。
“给。”
她抬起哭得通红的眼睛,接过酒杯猛灌一大口,剧烈地咳嗽起来。
冷知识,安科纳当地的法律规定:女人与孩子不能饮酒。
再一个冷知识,虽然法律条文繁琐得令人发指,但是没人举报就不算犯法。即使被举报了,罗贝尔也能反手把举报者丢进监狱——就凭他是神职人员。
神职人员抓捕异端分子不需要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