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意外事件02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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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律师兴奋地开始模拟周国强抢救的经过。
“当周国强推进手术室以后,此时应该是14时10分至14时20分之间,正准备做手术的时候,意外发生了,来了一位病号,这个患者胃部出血,是个局长,也许是病情更加危急,所以就加塞了。”
“本来轮到周国强手术的,现在却给了另外一名患者上台动手术……。”
老周忍不住问:
“这手术室就这一个吗?我怎么没有见到强子被推出来?”
陈怀夕和黄秀英也望着萧璋和汪大律师,这牵涉到县医院的手术室的内部构造问题。
萧璋解释说:
“手术室分为三大空间:非限制区设更衣室、石膏室、标本间、污物处理间、麻醉复苏室和护士办公室、医护人员休息室、餐厅、手术病人家属休息室等。
半限制区包括器械敷料准备室、麻醉准备室、消毒室。
限制区包括无菌手术间、洗手间、无菌室、贮药室。”
萧璋又拿出一张纸画出县医院第一手术室的简单示意图。
第一手术室占据县医院住院部的一楼左半部分,与住院部进出大厅连接的是走廊,摆放了一些长凳子,家属可以再这里等待。
然后是第一道门,进去是手术准备室,老周在门前将周国强交给了手术室的医护人员之后,就在门外的长廊等待了。
老周认为那就是进了手术室,动手术了,实际上只是手术等待区,手术室还在里面的另外独立的一个房间。
如果有几台手术要轮流进行,病人就会被推到这里等待,然后按顺序上手术台,进行手术。
众人听了,恍然大悟。
老周说:
“难怪就没有见人出来,是在里面的房间等……。”
萧璋说:“县医院的第一手术室就是这样的。正如汪律师所说,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但是要搜集证据,汪律师需要我们怎么做。”
汪律师点点头,说:
“因为是我们怀疑医院有过错,错失了抢就机会,导致周国强死亡,所以举证也是我们的事情。”
“我们要到医院封存和再次复印病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所以证明医院有过错,在法律上是一个专门性问题,需要通过鉴定来认定,由具有专门知识的、有资质的人运用科学技术来鉴定,对于医疗过错,一般要由法医来鉴定。”
“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医院的责任大小,然后再进行起诉。”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这需要你们自己协商,就是要进行尸体解剖。”
汪大律师说了一通,法律名词,听的人头昏脑涨,不过最后一句话,大家都听懂了。
“啊……?”黄秀英愣住了。
这次就是打算将国强全须全尾带回去,归乡入土,但是进行了尸体解剖,以后这个怎么也不算全尸了吧?
婆婆会同意?
陈怀夕遇到刑事案件,一般涉及到尸体的都要进行解剖。也知道乡人对这个很反对。
萧璋更是了解,所以汪律师说的这个问题还真是大问题。
这要看周婆婆的想法。
黄秀英先去隔壁找婆婆,过一会儿就听到,周婆婆大声哭喊道:
“你疯了吧,我儿子绝不许……。”
一时间,整个房间都安静了。
第二天,在三溪镇医院,萧璋总算见到了汪主任,他昨天晚上才回来,疲倦还停留在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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