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新闻报道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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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5日。
《河东日报》b6社会新闻版。
标题:度假医生警察勇救落水少女少妇
副标题:本报记者现场亲历事件。
3月4日清晨七时许,距离全国“学雷锋日”还有一天,在河东省与河西省交界的桃花江景区,一场意外事件发生在某度假村。一名年仅16岁的少女以及一位中年妇女不慎落水,情况十分危急。就在此时,一位度假医生和一位警察挺身而出,勇敢地跳入水中,成功将少女和中年妇女救上岸。
据了解,事发时,该度假村内有数百名游客。当时正值清晨,太阳还没有升起,不少游客都在湖边跑步健身。突然间,一声惊叫打破了宁静的空气。众人纷纷朝声音传来的方向看去,只见一名少女和一名中年妇女正在向深水区挣扎。
“救命啊!有人掉进水里了!”听到呼救声的度假村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同时,正在度假的医生萧先生和同伴陈女士也听到了呼救声,他毫不犹豫地拿起岸边的救生设备,和同伴陈女士一起迅速跑向事发地点。
经过一番努力,萧先生和陈女士终于找到了落水的少女和中年妇女。时值三月,桃花江的水还异常寒冷,水也深,萧先生和陈女士在游泳的过程中不断下沉。
但他并没有放弃,而是紧紧抓住少女的手,用尽全力向岸边游去。最终,在萧先生的奋力拼搏下,他们成功地抵达了岸边。
与此同时,同伴陈女士也将另外一位落水妇女救上岸。
看到少女已经没有了呼吸,萧先生立刻运用自己专业的急救知识,给少女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
经过一番急救,终于将女孩从死亡线上拉回来。
当被记者问及为何要冒险跳入水中救人时,萧先生和陈女士表示:“作为一名医生和警察,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救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况且,落水者中还有一位年仅16岁的少女,她的生命才刚刚开始,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失去生命。”
这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水上活动虽然有趣,但安全意识同样重要。希望大家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1996年3月14日。
河东电视台晚上八点《对话》栏目。
各位观众,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问题:医生到底应不应该违反规定救活一名男孩。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夏天的一天,台风横扫我省,一位山民的儿子得了急性阑尾炎并发弥漫性腹膜炎,生命危在旦夕。而卫生院值班的医生萧先生还在见习期,没有动手术的权力,但不如果不立即动手术的话,萧男孩就会在几个小时内,病情发展到危重,可能死亡。
而这里距离有条件动手术的县医院,在平常都需要4——6小时,但是台风期间,不可能到达。
如果你是萧医生应该怎么办?各位在座的嘉宾有什么看法?请各位发表真知灼见。
律师:“这个实习期不能做手术,不是任何法律条款中规定的,应该是一种约定约定俗成,这既是为了保护患者,也是为了保护医生。”
主持人:“那您赞成动手术还是反对做手术?”
律师:“这就难了,不动手术病人会死;动手术,见习期医生既没有权力,也没有这个本领去开刀,病人也是死……。”
主持人:“那您到底是赞成还是反对?”
律师心里想:要不是看主持人你长得漂亮,就一巴掌唬死你……。
律师犹豫半天:“反对!”
普通市民嘉宾:“放屁,对不起对不起,忘了这里不能讲粗话,呸!”
主持人:“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
普通市民嘉宾:“医生不救人,叫什么医生?”
主持人:“因为有拦路虎,规定:见习期医生不能动手术。”
普通市民嘉宾:“那规定就是放屁,对不起,我不应该说粗话,啊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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