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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香山协议 (第2/2页)

陈贞慧表示,明廷允许葡萄牙商人在华投资,但必须先在理藩院备案后,于督商署注册企业,并规定,外资公司必须要有三成以上的股份,向大明本土融资。

也就是说,大明允许葡萄牙直接在内陆投资建立商业公司、厂房,但条件是,公司三成以上的股份,必须由大明本土的商人或者国有公司融资入股。

这一点,瓦希基倒是没觉得不可接受,融资不是白占股份,而是要实打实出钱的,大明商人和国企要占股份,也是要真金白银拿出钱来投资的。这对在东亚地区影响力逐渐减小的葡萄牙而言,倒是一件好事,毕竟大明企业有了股份,也不会坐视公司被荷兰、西班牙等国挤破产。

但陈贞慧却提到了一个特殊案例。

澳门的卜加劳铸炮厂除外。

葡萄牙人在澳门留居后,为了安全防卫,陆续在澳门各险要点建筑炮台,扩大对火炮一类武器的需求。

最早的一批火炮,是从其他殖民地抽调过来,太过麻烦,于是葡萄牙人就想到了在澳门本土建设铸炮厂。

引 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铸炮专家伯多禄·卜加劳在澳门的西望洋山麓竹仔室村尾选择地点开设铸炮厂,由卜加劳亲任经理。

这就是在明末显着一时的卜加劳铸炮厂。

崇祯年间,在徐光启、李之藻等一批眼光开阔的明末知识分子倡导下,朝廷向澳门的葡萄牙订购火炮。

这也就是最早一批“神威大将军”,红夷大炮来源。

后来,在李之藻等人积极沟通下,澳门方面派出炮师,协助明廷铸炮,明朝也学会了铸造纺锤形西式火炮的方法。

红夷大炮的铸造技术便传入中国,后来又通过孔有德等人的叛逃,传入满清。

经过近百年发展,卜加劳铸炮厂已经相当健全和完备,技术也十分成熟。

当初徐光启先后向炮厂订购了八十多门新式火炮,可见其产量并不低。

而且还能向东南亚、郑氏以及往来的西洋商船出售。

在武备局工厂大规模建立之前,这里是就是东亚地区规模最大的铸炮厂了。

陈贞慧提出,卜加劳厂必须由大明兵工公司全资收购!

这一点,不容转圜。

当然,也不亏待葡萄牙人,之前的工匠都可以留用,包括经理人,也可以先聘请留任一两年,而且兵工公司出资三万两,对于大明而言,这实在是小钱,但对于铸炮厂的股东们来说,已经不少了。

除此之外,葡萄牙在澳门地区修建的炮台等设施,也归大明朝廷所有。

最后,关于两国外交问题,澳门,准确的来说已经是壕镜了,收归大明以后,葡萄牙方面可以在大明的自贸区设立公使馆,派驻公使来交通两国关系和贸易。

但前提是,公使人员必须有“绿卡”,一样要遵守大明律法,且公使馆的用地需要自己去市舶司拍卖租赁。

两人又唇枪舌剑的谈判了三天后,瓦希基觉得,嗯......好像也还不错。

虽说看起来,葡萄牙人受到的限制比以前更多了,必须要遵循大明的法律,还要纳税,并且公司股份也要让出三成。

但他们却获得了在大明内地自由行动的能力,可以像大明商人那样投资。

瓦希基突然想到,诶,如果葡萄牙先把这个条约签下来,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抢先荷兰、西班牙、英国一步,提前增进和大明的贸易关系。

这是商机啊!

尤其是荷兰,先后四次企图抢夺澳门,差点得手。

到时候葡萄牙人都已经在大明内地开公司了,荷兰人只能在市舶司的自贸区眼巴巴望着。

爽!

于是瓦希基光速回到澳门,马上召开议事会,说服所有议员后,又立马折返香山。

光烈三年,十一月初八

明葡双方于香山县衙,正式签订协议。

此后,这份《香山协议》成为大明对待外来居留人员的处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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