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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野蛮与文明交融的时代 (第2/2页)

“我对你的父亲印象很深刻,如果你在生活上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我很乐意为此提供一些微不足道的帮助。”

贵族夫人说着,又报出自己的姓名来历,格曼妮,一位伯爵夫人。

对此,哈斯塔只是说些场面话拒绝,同时目不转睛望向刚刚出现的法官大人,摆出一副拒绝再继续交谈的架势。

见到哈斯塔对自己有所防备的模样,格曼妮夫人捂嘴浅笑,目光更加炽热。

相比于那些可以召之即来的床上玩伴,调戏这种刚刚张开的少年,更加符合她的兴趣,见证并引导一位少年从青涩到成熟,那该是多么有意思的一件事。

已经知道哈斯塔的来历,她也就没有那么着急。

这里可是审判罪犯的法庭,某种意义上也是十分神圣的地方。

法官的到来,让在场的人都停下私语,以免影响到法庭的肃静与神圣。

法官说了几句开场词,表明自己接下来的判决会完全遵重鲁恩律法条文,不存在任何偏私,具有神圣性。

接着由原告的律师开始起诉,而被告往往是那些在庄园干活的农夫,没有工作的失业人员,贵族家里工作的仆人……

这些人基本请不起律师,来到这里,只是默默走个形式,等待法官以及陪审团的判决。

当然,也有被告会倾诉自己的委屈和迫不得已,争取获得同情,这样他们兴许有机会无罪开释。

在这里,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除非是罪大恶极,不然很大概率取决于法官与陪审团的喜恶。

长得好看,将是一个十分有利的外在条件。

面对讨人喜欢的被告,这些贵族夫人往往会展现出自己善良怜悯的一面,为被告鸣不平,这样的声音一多,法官也会酌情做出判决。

如果实在长得丑的被告,哪怕只是因为说了一句脏话,也可能会被判处绞刑。

有一个经典的案例,有一个人只是在晚上将自己涂黑,并没有做出什么犯罪的举动,可最后却被法官与陪审团一致判了个死刑。

他们做出判决的依据是:一个正常且无不良嗜好的人,是不会做出在晚上将自己涂黑的行为,除非是小偷,而对于被抓到的小偷,绞刑是最适合他们的归宿。

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哈斯塔只是默默听着,参考这些案例的具体判决情况。

这些起诉基本都很简单,在庄园干活的农夫或因没有及时施肥除草,或因干活时偷懒,从而导致作物最后的收成不好。

无业游民,基本是因为小偷小摸,抢劫盗窃等罪名被捕,一般都不会存在什么冤屈。

为贵族工作的仆人,有可能是偷东西,有可能是打碎某件价值较高的物品,也可能是因为单纯得罪那些贵族。

第一类被告,情节一般不会严重,只要会倾诉自己的生活有多么不容易,那么十之七八会被无罪释放,这也是贵族陪审团们满足自己善心的主要机会。

第二类被告,只要偷盗情况属实,那基本都是死刑起步,无论涉及的金额有多少。

在他们看来,哪怕你去当一位乞讨为生的乞丐,也比当一位小偷强盗更值得被拯救。

第三类被告,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贵族与贵族之间有时也不那么和谐,一般都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可能用金钱赔偿,可能入狱关押一段时间,也可能是死刑,除非是有贵族强硬干预。

时间渐渐流逝,今日法庭审判也来到尾声。

其中,有一例判决最让哈斯塔印象深刻。

一位农夫因砍伐种植园的小树,还放火烧了玉米堆,砍伤了马和奶牛,被法官判处了绞刑。

在这刑罚动不动就是绞刑起步的世界里,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可法官给出的判决理由是:玉米和奶牛都可以用金钱来弥补损失,而树木不行,因为树木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所以施害者需要付出生命代价作为偿还。

听到这里时,哈斯塔险些无法控制住自己的表情。

砍伐一株小树竟然比焚烧玉米堆和砍伤奶牛判得要重!

鲁恩的贵族们真有这么重视生命吗?

还是因为受到大地母神的影响,认为万物生命皆可贵?

可为何一点小偷小摸都要直接处死?

难道那些人的生命并不值得重视?

尊重生命的同时又漠视生命。

这是野蛮与文明交融的时代。

哈斯塔最后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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